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917章、《我不是藥神》上映惹爭議!

這個博文,之前在華中科大的時候,李志凡在演講中跟同學們提到過。

但是當時並沒有拿出原本或是截圖來。

這一次,他直接把截圖發了出來,還包括一封翻譯稿。

除了這兩張照片,後面都是一些資料圖。

首先是來自美國的。

從1892年開始,美國政府每年在藥物研究上投入的基礎公共資金,從最開始一年的幾億美金,到了今天是上千億美金。

只有在一戰和二戰期間,這筆經費略有下降,但是依然站到全民稅收的百分之四十。

接著,就是來自中國的資料圖。

從五十年代開始,每年都有經費批給醫藥研發事業,到了2023年,已經突破了兩萬億人民幣,遠高於美國的醫藥研發投入。

之後,還有日本、德國、瑞士、加拿大等各國的資料圖。

這些資料直接顯示,藥物研究的經費,國家每年都在出,而且非常高,來源都是人民稅收。

最後的兩張圖。

一張是目前全球最貴的十款靶向藥的研發單位和製藥單位。

兩張圖很輕鬆的闡釋了,研發單位前期雖然投入巨大,但是基本甚至完全靠國家基礎公共經費,尤其是一些大學的研究室。

包括哈佛、耶魯、劍橋、清北、香江中文大學醫學院等。

然而這些拿了國家的錢,研發完了藥之後,藥物的專利全部都賣給了藥品商。

只有一些低價藥,會賣給國家的製藥廠,昂貴的靶向藥,幾乎被私營藥企壟斷。

有的研究室會跟私營藥企合作,佔股分成。

但也有一些直接以極低的價格就將藥物的所有產權都賣了。

而這些私營藥企,哪裡會出幾十億去買,基本上幾個億就頂天了。

是,製藥也是需要成本的。

但是很多人說的卻是前期研發的投入,這不也是轉移焦點嗎?

這不正是那些私營藥企拿來賣高價的幌子嗎?

人民以及靠納稅叫了前,為什麼後來買藥的時候,還要支付高昂的專利費?

所謂的專利費,到底合不合理?

再回到布萊恩教授的那篇《不要亂用專利權》,答案一目瞭然。

“我知道會有很多人說,電影把鍋甩給了製藥企業,但請你們看完這些圖之後,你們就會明白,鍋只能是他們來背。他們和那些仿製藥廠的區別,就是多掏了幾個億美金的專利費,即使以低廉的價格出售有專利權的正規藥,二十年時間依然能把這筆錢賺回來,甚至賺的更多,足夠繼續去賣下一個專利權。”

“但是他們不會這樣做,他們想的是第一年就收回專利費,然後馬上再賣下一個。”

“因為,他們的藥不能停啊!”

李志凡長篇大論說了很多,也為民眾解開了很多謎團。

那些故意說什麼電影甩鍋的,其實根本不知道研發和製藥的關係。

當然,李志凡也表明:“如果是私營藥企,自己的工作室、自己投入、自己進行研發出來的靶向藥,當然可以為收回成本賣高價,但根據目前現有的資料,還沒有哪個靶向藥研究,是完全不申請國家經費的,只是多與少的問題。格列衛原本是CG公司的科學家們研發的藥物,而這家公司是耶魯大學投資建立,藥物研發成功後,被瑞士諾華收購,收購價格不到研發經費的十分之一!”

“事後,耶魯大學以及當初研發藥物的那些教授們,面對諾華高昂的藥物費用,不止一次表達過不滿,甚至想要收回專利權,但是他們小看了商人的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