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按連富光所說,又好像辦的不是很成功,似乎大家都反對?
日後拿下南洋,不能凡是舊時代的政策就全都拋棄,還是要做到去其糟粕、取其精華的。
若此法真的有用,倒也可以保留下去。
心裡也明白,單憑這些人的話,只怕十句話裡夾著三兩句假話,遂道:“這樣吧,你在前面引路,帶我去一趟公堂。公堂負責這些個慈善的,叫什麼?”
&ner】,我們叫武直迷。”
“哦,那就一併過去,我去那邊看看,順便看看這濟貧院的賬本。”
“是,大人這邊請。”
回話完畢,便主動在前引路,引領劉鈺等人來到了巴達維亞的華人公堂。
公堂外,懸掛著兩塊木牌匾文。
【公者平也,平公察理;堂者同也,同堂論事。公堂者,所以奉公勤民。凡有利於公者,無不諮而謀之,舉而措之,以篤慶士林也。】
【情有真偽,事有是非,非經公堂察論,曷以標其準。】
雖然不如大順的縣衙氣派,只是個大型民居改的,但這公堂外立著的木牌上的字,已是有那麼點意思了。
大堂內的桌上,擺著一套厚厚的《大順律》,壓在上面的,則是一套《巴達維亞法令集》。
許是沒想到劉鈺會來,連富光趕忙將那本巴達維亞法令集放在一旁,不再使之壓在《大順律》的上面。
可劉鈺已經看到了,便問道:“你們平日斷案,是依照《大順律》?”
“正是。”
“若是《大順律》與巴達維亞的法令起了衝突,聽誰的?天朝與巴達維亞,熟大?”
這是個送命的問題,連富光也不敢回答,心說你這不是沒事找事嗎?
至於嗎?
劉鈺笑了笑,坐在正堂的桌上,抖了抖那本自己都沒看過的《大順律》,隨便翻了幾頁,扔到了一旁。
心說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朝廷沒本事拿下南洋,若真的苛責這些人數典忘祖、以致讓巴達維亞律法高於大順律,那就純粹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了。
“武直迷呢?把那濟貧院的賬本拿來,我要看看。”
現任的武直迷急忙將厚厚的賬目拿來,上面當然都是漢字。
劉鈺翻開,看了約莫小半個小時,終於看出來了點門道,問道:“你之前說的那個死後沒人抬棺的武直迷邱祖觀,是哪年擔任武直迷的?”
“回大人,西洋歷1705年。”
劉鈺將賬本往1705年翻了翻,發現這個賬本,幾乎是以1706年為分水嶺。
1706年之前,大部分入賬,都是主動捐助的,足見華人並不像是連富光所說的,一心只想著自己,也是有惻隱之心的,願意做慈善的。
多的幾十荷蘭盾,少的三五個銅板,甚至還有一兩個銅板的。
但從1706年開始,賬目一下子不對了,收入暴增。
密密麻麻的出現了結婚“捐”款;死後“捐”款;燒紙“捐”款;壟斷墳地賣墳,等等收入。
但連富光說的“奴婢死後必須花25文錢買墳地”的收入,只佔很小的一部分,看來城內的七八千華人,並沒有多少家裡養奴婢的。
抖了一下賬本,劉鈺問道:“1706年,是出臺了什麼新規定嗎?”
“回大人,那時候唐人多有無賴賴賬者,經常假借離婚之名,賴掉一部分賬目。所以甲必丹、雷珍蘭、武直迷多向總督建言。那年便有了規定,所有唐人要結婚,必須要到甲必丹那登記,由甲必丹頒發結婚證。凡結婚,要向濟貧院捐20文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