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八日。
科舉省試開考,一眾舉子進入考場,汴京城一下子安靜了許多。
午後,變法司。
范仲淹、王堯臣、梁適、蘇良、王安石、司馬光六人聚在一起。
范仲淹拿著一份由王安石起草的青苗法文書,微微皺眉。
“一分利,尤不薄也,此法仍有與民爭利之嫌!”
青苗法的主要內容是:在春秋兩季莊稼未熟之時,朝廷貸出青苗錢,而償還期為秋季收成之後,到時需迦納一分利錢。
所謂一分利錢。
假設百姓借貸青苗錢為一貫錢,則百姓到償還期需償還一貫一百文錢。
此利息與民間借貸常見的三分利、五分利甚至倍息,要低很多了。
在齊州試行青苗法之時,王安石堅持至少兩分利,最後在蘇良的勸說下才降至一分。
一旁,王安石解釋道:“範公,這一分之利包括官吏之俸、輦運之費、水旱之災、鼠雀之害,公家不能無所賺也。”
青苗法,乃是王安石的得意之作。
其目的是民不加賦而國用足,自然不可能令朝廷白忙碌一場。
而趙禎最欣賞的便是這個目的。
蘇良補充道:“範公心慈,然一分利已經是最低了,若降至半分,恐朝廷就要朝裡面搭錢了。”
范仲淹點了點頭。
“其他條令,我倒是沒意見,你們也都講一講!”
樞密直學士梁適開口道:“青苗法之目的,乃是以富國為主,富民為輔,亦是從富民豪商的口袋中取利,我擔心會激起民憤。在民間能發出聲音的,皆是這類富民豪商,而非佃戶貧民。”
范仲淹露出一抹笑容,道:“此等情況定然會發生,我們只有硬著頭皮做下去,為絕大多數百姓謀求利益。至於如何平息民憤,考驗的便是底層官吏的應對能力了。”
慶曆新政時,范仲淹經歷的乃是無數士大夫官員的“官憤”,官憤比民憤更烈。
若不是困於黨爭,新政也不會虎頭蛇尾。
范仲淹很清楚青苗法施行後將會付出的代價,有舍才有得,唯有不妥協地堅持下去,才能有所成。
這時,三司使王堯臣開口道:“此文書中有一句話乃是針對官吏而設,叫做‘計息推賞,否則廢黜’,我擔心官員們為了政績易會強行攤派,導致富民變窮!”
所謂:計息推賞,否則廢黜。
就是將青苗法的執行情況與地方官員的政績掛鉤,做得好可擢升獎賞,做得差則會被降黜懲罰。
蘇良支著下巴,摸了摸鼻子。
他擔心的也是這個問題。
齊州變法能夠高效率執行且出了成果,很大程度上是依賴於王安石與司馬光的執行力。
但而今大宋底層官員的執行能力讓人不得不憂慮。
一旦執行力過弱,再好的策略都會變味,甚至變為害民之策。
這一刻。
蘇良又不由得想起他思索許久的考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