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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庸之道

“哪處有疑點?”

“公文上說,富商張鬥丟失玉器一件,值三兩金,後於案犯王乙家中人臧並獲,是與不是?”

“不錯,公文裡寫得很清楚,王乙那日醉酒,趁夜潛入張家,盜取玉器,牆壁上還有王乙那日所穿之鞋的鞋印,印紋已經對比過,確認無誤。”

“所以我才有一點想不明白。”

“哪一點?”

“按照以往公文敘述,當地官府如何確認是這名犯人,又如何抓住他的,都會詳細記載,而這裡面卻含糊其辭,只有一句張鬥起夜,隱約見是王乙。”

“失主親自指認難道不對嗎?”

“當然不對,我看了王乙戶籍,此人是城外鄉里人,在西城單獨租住房屋,平日做點小生意。而那張鬥住在城東,是大富商,按理來說,二人身份地位相差如此之大,應該不認識才對。”

“也許是偶爾聽起?一個縣城能有多少人,少的數千,多的不過萬餘而已,偶爾遇見很正常。”

“那也不該知道名字。”

陳暮繼續道:“另外我看案情報告,說是王乙朋友喊他喝酒,喝到午夜才離去。那王乙朋友家與王乙家不過數百步,一個喝醉酒之人,繞那麼大一圈跑到城東去,不合乎情理。”

吳恭說道:“也許他仗著酒勁,故意去偷盜呢?”

“你喝成那樣還能爬圍牆嗎?”

陳暮反問。

吳恭一時語塞。

陳暮又說道:“其實這也沒什麼,有些人的行為難以理解,也很正常。但最讓我覺得奇怪的是,我查了戶籍資料,那張鬥也算頗有家資,奴僕達二百餘人,一個喝醉酒的人闖入人家的宅院,那麼多奴僕居然沒有守夜巡邏的發現,實在說不通吧。”

“這......”

吳恭被他這麼一說,也覺得好像有點問題。

漢朝人定盜竊罪靠的是什麼?

最主要的依據就是人贓並獲,其它證據反而沒那麼重要。

事實上不僅漢朝,封建王朝都是這樣,甚至如果你得罪了某地縣令,都不需要人贓並獲,直接給你網羅一個罪名就行。

《竇娥冤》就是典型的例子。

正所謂破家縣令、滅門知府,官員拿捏升斗小民,不亞於捏死一隻螞蟻那麼簡單。

所以說那些自詡為知識分子,出入什麼上流社會的現代人,穿越到古代,真以為自己能如魚得水?

如果不能像高要和陳暮一樣,不擇手段地一步一步往上爬,爬到權力高點。別說縣令,就算是鄉里的某個亭長,都能置你於死地。

這就是古人底層百姓的悲哀,不僅天災人禍不斷,就連每日生活也得如履薄冰,稍微遇到個道德品質敗壞的地方長官,不小心得罪或者你有什麼東西讓他覬覦,那麼離死也就不遠了。

“此案件,我已經讓人暗中去調查,大理若信得過我,那先不要將犯人棄市的公文發下去,再耐心等兩日,靜待結果。”

陳暮最後說了一句。

吳恭遲疑片刻,他家三代治法,擔任廷尉。他覺得沒有問題的案子,別人眼裡都是疑點,實在有點打臉。

但他這個人好歹還算正直,算是九卿當中少數正派官員,涉及到人命,確實該慎重。

想到這裡,吳恭點點頭:“好,那就等兩日。”

說罷拂袖離去。

等他走後,陳暮才看向一旁角落裡正在默默記錄的荀彧說道:“文若,如何?”

荀彧點點頭:“學會了,以後會注意這些細節疑點。”

這......

我叫你在一邊學習,不是讓你去找罪犯對線,是教你怎麼學會權力鬥爭呀。

陳暮心中腹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