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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庸之道

而在漢朝,廷尉長官俗稱為大理,意思是“執掌法律之人”。

雖然廷尉是九卿之一,中兩千石高官,但靈帝以來,廷尉的權力大半都歸了閣臺,有時廷尉還得當尚書令的下屬,審理案件必須聽從尚書令,所以陳暮也不虛他。

吳恭將案件丟在他的桌案上,冷冷道:“尚書令自看。”

陳暮見他好像真的生氣了,便站起來,拉著他的手往旁邊桌案上推,邊拉邊笑著安撫道:“大理先別動怒,有事好商量。”

“哼。”

伸手不打笑臉人,吳恭冷哼一聲坐下。

“大理是要茶還是要酒?”

陳暮又坐回了自己的位置,邊翻看案件公文邊問道。

漢人喝飲料,基本也就這兩樣,就跟後世來客人要上茶是一個道理。

“酒。”

“給大理上酒。”

陳暮吩咐了一句,再看了一眼案子,心裡就有了腹稿。

“不知尚書令看得如何?”

吳恭喝了一口酒,詢問道。

陳暮點點頭:“原來是弘農郡的盜竊案,我正打算下公文對大理與弘農太守士孫睦以及陸渾令郭永申飭一番。”

吳恭臉一黑,道:“這麼說,尚書令是覺得我量刑有問題,要責難於我?”

“量刑沒問題。”

陳暮笑了笑:“《刑法志》言,取其非物謂之盜,《律令》曰:盜二兩金者棄市,此人臧(贓)獲,得失物直(值)三兩金,棄市無可厚非。”

盜竊罪在漢朝是極大的罪,分為四個等級,偷1錢22錢或者價值122錢的物品,罰金1兩。

偷110錢到22錢的物品,罰金4兩。

110到220,關3年。

220到660,關5年。

660枚五銖錢到二兩金之間,無期徒刑,臉上刻字。

二兩金以上,棄市。

一斤金子價值一萬錢,十六兩為一斤,那麼一兩金子就是625錢,二兩金子,就是1250錢。

棄市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帶去鬧事街頭,人多的地方斬首。

到明清時期,就是菜市場行刑。

想象一下,現代偷幾千塊錢被判死刑是什麼概念。

這還是漢朝,法律已經算是寬鬆了一些,秦朝的法律更嚴苛,偷盜罪幾乎與殺人罪並列。

只要你敢偷,哪怕1毛錢,也得服徭役30天。

從秦簡《法律答問》裡來看,基本上就是犯點小罪坐牢服徭役,中罪就是死刑,大罪不用想了,直接連坐。

如此嚴酷的律法,也難怪秦二世而亡。

“既然量刑沒錯,那是何意?”

吳恭臉色就更加不好看,把廷尉已經蓋章要斬首的犯人臨時叫停,硬生生又拉回死牢裡,這無疑在打廷尉的臉。

陳暮說道:“這案子有一處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