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查《大吳會典?賦役誌》載:“凡民田畝稅三升,官田五升,勳貴優免不過百畝。”今則不然——藩王宗室占地超千萬畝,恃“皇親”之免,粒稅不納;士紳階層借“優免”特權,隱田達三千萬畝有奇,更有勾結胥吏、轉嫁賦稅於小民者。反觀農桑之民,“三餉”加征無已,田薄收而稅重,鬻妻賣子猶不能償,是以國課日虧,國庫空虛,此財政之根本症結也。
為今之計,當破“優免”之弊,向既得利益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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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遼餉、剿餉、練餉”三餉,儘釋小民苛政之負,以安農心。
遣禦史台精悍吏員,分巡天下,按《皇吳祖訓》核藩王、勳貴田畝,凡逾製隱田,悉追其稅,歲不及額者,以“虧空國課”論罪。
革除士紳“無限優免”之權,定“一品優免三十畝,以下遞減五畝”之製,逾額隱田與民田同稅,欠稅三年以上者,奪其功名,沒其隱田。
如此則稅基複實,國用可充,庶幾脫財政崩潰之困。
臣掌兵部十餘載,深知衛所之弊:今衛所兵額四十萬,實存者不足二十萬,多為老弱疲敝,且將領克扣糧餉、冒領軍籍成風,遇敵則潰,遇民則擾。邊患之所以頻仍,非無兵也,乃兵冗而不精、餉虛而難繼也。
救弊之策,在“汰冗、練精、足餉”三端:
裁汰各地衛所冗餘之兵,保留邊衛要地精銳,集中糧餉資源,於宣府、大同、薊州三地各練野戰軍三萬,選嶽謙、李默等忠勇將領統之,賜“臨機調遣”之權。
建立“兵餉直撥”製度:由戶部造冊,兵部核驗,直接撥付軍前,設禦史監餉,凡克扣糧餉逾百兩者,斬立決,籍其家以充軍餉。
工部專設“軍器局”,嚴核火器、甲胄質量,不合格者追責工部侍郎周瑞等督造官,務使兵有精械,戰有底氣。
兵精則邊患可禦,餉實則軍心可穩,嘩變之虞自除。
臣聞“民為邦本,本固邦寧”,今陝西、河南等省災荒連年,赤地千裡,民食草葉、啃樹皮者十之七八,流民達百萬之眾——流民者,非天生叛逆,乃饑寒所迫也,實為起義軍之“兵源之饋”。若能穩住民生,則亂源自斷。
應急之策有二:
即刻開放國庫及藩王“常平倉”,遣戶部侍郎陳忠赴災區分發賑糧,凡流民聚處,設“粥廠”“棲流所”,暫解饑寒之苦。
強製推廣高產作物:昔元興年間,西洋作物“玉蜀黍”“甘薯”傳入,耐旱耐貧瘠,畝產倍於稻麥。今令災荒諸省,凡官田、荒田,悉種此二物,工部頒種植之法,州縣官督責推行,秋熟之後,以充民食、補軍糧。
民有食則不流,不流則不亂,起義之患自消。
今朝堂之上,武黨護其兵柄,文黨爭其話語權,閹黨殘餘詔獄署、鎮刑司舊吏)仍操羅織之術,黨同伐異,置國難於不顧。昔永熙帝時,因黨爭誤邊事,致瓦剌入寇,此殷鑒不遠。
當嚴申“禁朋黨”之令:
凡官員結黨、互攻彈劾者,無論文武,皆貶謫邊地,重者以“紊亂朝綱”論罪。
罷鎮刑司冗餘密探,詔獄署審訊需刑部、禦史台派員監審,杜“構陷忠良”之弊。
令吏部尚書李嵩核察百官,凡“黨羽標識”如私會暗號、門戶稱謂)者,悉令改之,違者罷官。
黨爭止則人心齊,人心齊則庶政舉,改革方可推行無阻。
臣以上三策,皆非空談,實乃破“係統性死局”之關鍵:財政實則能養兵,兵精則能護民,民安則國本固,國本固則邊患可禦。然改革必觸既得利益,臣願以正一品之身,督責諸司推行,若有阻撓者,臣請持禦史台印,按律嚴懲,雖藩王勳貴不避!
臣曆三朝,受先帝厚恩,今見社稷將傾,五內俱焚。所言若有可采,臣萬死不辭;若有不當,臣甘受斧鉞之誅。
伏惟陛下,念祖宗之基業,憐萬民之疾苦,果斷行之,則大吳中興有望矣!
臣謝淵頓首百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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