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章:臨行詔諭至元四十六年春蕭虎賜李衡便宜行事權並許遇反抗召虎衛馳援)至元四十六年春三月廿五?中都白虎殿李衡中都暫居驛館虎衛主營地那拉珠爾帳中都南門驛站)
李衡赴草原統籌的準備已近尾聲,但蕭虎與耶律楚材複盤“草原潛在風險”時發現——諸王對量天尺推廣的抵觸未消阿裡不哥暗中集結騎士,合丹拖延超限馬交收)、部落糾紛處置需即時決斷弘吉剌部與兀良哈部因“傳統草場邊界”互生嫌隙)、漢官與草原吏員協同偶有滯後遇突發反抗難快速調援)。此時若仍按“事事奏請中都”的流程,恐錯失處置良機,蕭虎遂決定“賜李衡便宜行事權”,許其“臨機處置實務、遇反抗召虎衛”,為草原統籌裝上“應急閥門”。
劉七白虎堂統領)遞上最新《諸王動態密報》:阿裡不哥部“近三日增派騎士巡邏草場邊界,帳篷數量比上月多二十頂”,細作推測“或在囤積糧草、集結人手”;合丹部雖承諾交馬,卻“以‘馬群染病’為由,拖延交馬日期”;也速蒙哥部更“派使者赴各中立部落,遊說‘若元廷強量,共拒之’”。劉七道:“諸王在等李大人赴草原後‘抓錯處’,若李大人無臨機處置權,遇反抗隻能奏請,恐給諸王可乘之機。”蕭虎指尖輕叩案幾,沉聲道:“不能讓李衡綁著手腳去草原。”
李衡從弘吉剌部傳回的《實務預判冊》中提及:“草原部落多‘認傳統、輕文書’,春季草場返青時,易因‘誰先放牧’起糾紛,若需等中都批複,糾紛恐演變為衝突。”他舉例:“去年弘吉剌部與兀良哈部因‘西坡草場’爭執,等中都批複用了五日,期間雙方已傷三人、死五匹馬。”耶律楚材補充:“草原治理,‘快’是關鍵——糾紛早處置一日,便少一分激化風險;反抗早平息一刻,便多一分民心穩定。”這番話,讓蕭虎更堅定“賜便宜權”的決心。
此前試點中,漢官周彬遇“阿裡不哥部騎士阻丈量”,需“先報中都、再等虎衛調令”,前後用了三日,丈量進度停滯;克魯倫河分營虎衛雖距事發地僅半日路程,卻因“無蕭虎手令”不敢擅自馳援。那拉珠爾在《虎衛協同建議》中寫道:“虎衛駐草原分營共五處,若李大人能直接調援,響應時間可從三日縮至半日,既能快速控局,又能減少部民恐慌。”蕭虎翻看建議,在“直接調援”四字旁畫紅圈:“軍隨實務動,才能護實務。”
耶律楚材取來《元史?世祖本紀》副本,翻至“至元二十五年,授哈剌哈孫為和林宣慰使,賜便宜行事權,遇邊警可調附近萬戶府軍”條目,道:“前代治邊疆,多授官員便宜權——哈剌哈孫憑此權,曾一日內平息乃顏部餘黨叛亂;今日賜李衡此權,是循大元舊製,名正言順,諸王也難非議。”他還取來“成吉思汗授木華黎‘承製行事’的典故”,“當年木華黎經略中原,大汗授其‘凡所奏請,皆聽便宜’,才快速平定中原;今日治草原,亦當如此。”
蕭虎最終定“兩步詔諭計劃”:第一步“定權限範圍”與耶律楚材、李衡、那拉珠爾商議,明確“便宜行事”含哪些事、召虎衛需哪些憑證);第二步“製詔諭文書”用蒙漢雙語書寫,加蓋元廷玉璽,配“便宜行事令牌”與“虎衛調援符”)。他對下屬道:“三日內完成籌備,三月廿八,在白虎殿正式詔諭李衡——要讓李衡帶著權、帶著後盾去草原,更要讓諸王知道,李衡的背後,是元廷的全部力量。”
蕭虎賜李衡的“便宜行事權”,非“無限之權”,而是基於元代“邊疆實務官授權規範”的“有限臨機權”——既明確“可做什麼”實務處置、糾紛調解、臨時調援),也劃定“不可做什麼”不得更改量天尺標準、不得私增賦稅、不得濫殺部民),既貼合草原實務需求,又符合元代“集權下的分權”治理邏輯。
耶律楚材為李衡詳解“便宜行事權”的元代傳統:“大元治邊疆,官員權限分‘常權’與‘特權’——常權是‘按章辦事’如丈量、烙印),特權便是‘便宜行事’如臨機處置糾紛、調援)。”他舉例:“至元四十年,江南行省平章政事不忽木,因‘浙西水患’獲便宜權,可‘先開倉放糧、後奏報中都’,救民數十萬;今日李大人的便宜權,是‘實務處置+軍事調援’,比不忽木的權限更全,因草原比江南更複雜。”李衡躬身道:“臣懂,此權是為治草原,非為個人。”
蕭虎與李衡商定“實務便宜權”三方麵:一是“草場糾紛處置”——遇部落因草場爭執,李衡可“先查傳統邊界由草原吏員指認)、再按量天尺核算,當場定歸屬,事後補報中都”;二是“補貼標準微調”——若部落因“草場貧瘠”交超限馬後缺糧,可“臨時提高補貼一成,從附近驛站調糧,無需等中都批複”;三是“漢官與草原吏員協同調整”——若某隊協作效率低,可“臨時調換人員,優先保障丈量進度”。蕭虎強調:“實務權,是為了‘不卡殼’,但核心標準量天尺、印記)不能改——改了,元廷的規矩就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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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虎衛馳援”的權限設“三條件、兩憑證”:三條件——“諸王騎士武力阻丈量”“部落衝突危及漢官或部民安全”“超限馬群強行轉移”;兩憑證——“便宜行事令牌”蕭虎所賜,銅製,刻虎首,柄纏玄色絲帶)、“調援文書”需李衡簽字、草原吏員作證,注明“事發時間、地點、事由”)。那拉珠爾補充:“虎衛分營見令牌+文書,便會馳援,事後我再向父親報備;若僅持令牌無文書,或僅文書無令牌,均不調援——防權限濫用。”李衡點頭:“這般界定,既防掣肘,又防越權,周全。”
蕭虎特意為李衡劃定“三不允”:不允“更改量天尺功能標準”一尺量三丈、一印記百匹不得調整);不允“私增部落賦稅或馬群限額”需按中都定的“每萬匹馬交糧百石”執行);不允“濫殺部民或從犯”僅首惡可按律處置,從犯需從輕,不得連坐)。他取來“成吉思汗劄撒”副本,道:“當年大汗定‘不濫殺歸順者’,今日你赴草原,也要守此條——權是用來護民的,不是用來立威的。”李衡接過劄撒,鄭重道:“臣若越界,甘受軍法。”
耶律楚材為李衡設計“便宜權使用記錄冊”,要求“每用一次便宜權,需記‘時間、事由、處置方式、參與人、事後補報情況’”,冊頁需“李衡簽字+草原吏員或虎衛將領作證”,每月底交中都核查。他道:“記錄不是為了‘查賬’,是為了‘明權責’——你用權有據,中都便好支持;後續他人赴草原,也可依此冊學經驗。”李衡讓助手王全準備“雙份記錄冊”一份隨身、一份留驛站備份),確保“每一次用權都可追溯”。
蕭虎命“白虎堂、工部、軍牧司”協同籌備詔諭事宜——文書需“蒙漢雙語、規範嚴謹”,信物需“權威醒目、防仿易辨”,流程需“莊重有序、顯元廷威嚴”,每一步都“細之又細”,確保“詔諭既合製度,又顯信任”,讓李衡赴草原時“持權有底氣,用權有依據”。
文書由耶律楚材牽頭起草,分“前言、權限、責任、保障”四部分:前言述“賜權緣由”為草原治理、護民安實務);權限列“實務處置、軍事調援”具體條款;責任明“李衡需守權限、記記錄”;保障寫“中都物資、虎衛協同”承諾。文書用“桑皮紙”書寫耐磨損、防水),蒙漢雙語對照,漢文用“隸書”莊重),蒙古文用“回鶻式蒙古文”元代官方字體)。耶律楚材還讓弟子趙良弼“逐字核對”,確保“無歧義、無錯字”,尤其是“權限範圍”條款,反複修改五稿才定。
工部尚書王顯親自監造“便宜行事令牌”——材質選“草原黃銅”含錫三成,堅硬耐磨),令牌呈“虎首形”長三寸、寬兩寸,與量天尺虎首同源,顯元廷統一權威),正麵刻“元廷便宜行事”漢文與蒙古文,背麵刻“至元四十六年春”及“蕭”字蕭虎親驗標識);柄長兩寸,纏“玄色絲帶”元代官員信物常用色),絲帶末端縫“小銅鈴”便於攜帶識彆)。李泉還在令牌邊緣刻“暗紋”細如發絲的虎紋,每月微調一處,防私仿),王顯道:“此令牌,既顯權威,又防造假,李大人持之,如蕭將軍親臨。”
軍牧司打造“虎衛調援符”,分“符身”與“符底”:符身為銅製,刻“虎衛馳援”四字,中間有“凹槽”可與李衡的令牌嵌合,驗證真偽);符底為木製,刻“五處分營標識”呼倫貝爾、克魯倫河、杭愛山、呼倫湖、貝爾湖),李衡調援時,需在符底“填分營名稱、調援人數”。那拉珠爾還在符身刻“密碼紋”每月由白虎堂告知李衡與各分營,私仿者難知),道:“令牌+調援符,雙證合一,才能調兵——既防他人冒用,又防李大人誤調。”
白虎殿按“元代詔諭禮儀”布置——殿內鋪“紅色地毯”從殿門至龍案),龍案上擺“詔諭文書、令牌、調援符”,旁置“成吉思汗劄撒”與《大元通製》副本顯製度依據);殿外立“元廷大旗”紅底白虎),兩側列“虎衛儀仗”六十名虎衛士兵,持戟而立,肅立無聲);殿門處設“禮官”,負責“引李衡入殿、宣詔諭流程”。蕭虎還特意囑咐:“布置要威嚴,但彆冷硬——要讓李衡知,此權是信任,不是壓力。”
蕭虎派快馬通知“那拉珠爾、張謙、周彬”三方:告知那拉珠爾“李衡調虎衛的憑證與流程”,要求“各分營做好馳援準備,遇調援需半日響應”;告知張謙“李衡可臨時調驛站物資,需優先供應”;告知周彬“配合李衡使用便宜權,做好實務記錄”。那拉珠爾接通知後,立刻召集各分營將領,演示“令牌+調援符”的驗證方法;張謙則讓各驛站“預留三成物資,專供李衡臨時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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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衡身著“青色朝服”前南宋戶部主事規製,歸元後仍準穿著,顯元廷對降官尊重),手持“實務預判冊”,赴白虎殿領詔。蕭虎身著“玄色織金虎紋龍袍”,端坐龍案後,耶律楚材、劉七、那拉珠爾侍立兩側,殿內儀仗肅立,氣氛莊重卻不壓抑——這場詔諭,既是“權限授予”,更是“信任傳遞”,每一句囑托、每一件信物,都承載著元廷對草原治理的期許。
李衡至殿門,禮官唱“漢官李衡,奉旨入殿”,他按“元代朝儀”,拾級而上,至殿中站定,行“三拜九叩”禮拜時雙手扶地,叩首至額觸地);蕭虎抬手道“平身”,李衡才起身,垂手侍立,目光平視,不卑不亢。禮官再唱“呈實務預判冊”,李衡雙手遞上,劉七接過,轉呈蕭虎——這一流程,既顯元廷禮製威嚴,又顯對李衡實務準備的認可。蕭虎翻看冊子,點頭道:“你對草原實務的預判,細致周全,沒白準備。”
耶律楚材手持“詔諭文書”,用蒙漢雙語宣讀:“奉天承運,大元皇帝蕭虎尊號)詔曰:前南宋戶部主事李衡,善政務協調,通草原實務,今遣赴蒙古故地統籌量牧,特賜便宜行事權——遇草場糾紛可即時處置,遇反抗可持令牌調虎衛馳援,惟需守‘不改標準、不濫殺、不增賦’三戒,欽此!”宣讀聲鏗鏘有力,殿內鴉雀無聲,李衡屏息聆聽,待宣讀完,再次叩首:“臣李衡,謝陛下恩典,必守權儘責,不負元廷。”
蕭虎親自起身,從龍案上取來“便宜行事令牌”與“虎衛調援符”,遞至李衡手中——令牌入手沉甸甸,虎首紋路清晰,背麵“蕭”字剛勁有力;調援符木底光滑,分營標識刻得規整。蕭虎指尖輕觸令牌虎首:“此令牌,刻的是元廷的威,裝的是草原的民心——你持它,既要鎮得住諸王,更要護得住部民。”他又拿起調援符:“虎衛五處分營,見此符+令牌,便會馳援,但記住,能不動兵,便不動兵——民心比兵威更重要。”李衡雙手緊握信物,指節因用力而泛白:“臣謹記陛下教誨。”
蕭虎召李衡至龍案旁,指著《草原部落圖》,逐一點評:“阿裡不哥貪利,遇他反抗,可先許‘延期交馬、全額補貼’,若仍不從,再調虎衛;合丹怕罰,可‘先查實證、再亮底牌’,讓他知抗命代價;也速蒙哥搖擺,可‘拉打結合’,許他‘配合後免半年歲賜’。”他還取來“成吉思汗劄撒”副本,翻至“護民”條目:“每日睡前讀一遍,便知該怎麼用權——權是工具,民心才是根本。”李衡接過劄撒,躬身道:“臣必每日研讀,不敢忘本。”
詔諭最後,蕭虎讓“耶律楚材、劉七、那拉珠爾、周彬”上前,共同見證李衡“立誓”——李衡手持令牌與調援符,對眾人道:“臣李衡,赴草原後,必守便宜權之界,不越‘三不允’;遇實務必實證處置,遇反抗必慎調虎衛;每用一次權,必記一次錄,若有違背,甘受斬刑!”眾人齊聲應“諾”,蕭虎道:“有眾人見證,朕便放心了——明日你出發,中都的後盾,永遠在你身後。”儀式結束時,晨光透過殿窗,灑在令牌的虎首上,泛著金光。
領詔後,李衡用兩日做“便宜權實務預案”——針對“草場糾紛、諸王反抗、部落衝突”三類常見場景,製定“分步處置流程”,並與虎衛、驛站、草原吏員提前對接,確保“遇事後不慌、用權時不亂”,將“紙上權限”轉化為“落地能力”。
李衡與草原吏員博爾濟共同製定“三步流程”:第一步“現場止爭”——遇部落爭執,先讓雙方“放下武器、退出草場”,由漢官與草原吏員各站一方,避免偏袒;第二步“查傳統邊界”——讓雙方長老“指認傳統放牧線”如“西坡老榆樹至北河”),用“坡度木測地形、量天尺算長度”,確定實際歸屬;第三步“臨時定責”——若屬一方越界,責令其“退出草場、賠償另一方損失如青稞五鬥)”,事後補報中都。他還準備“糾紛調解協議模板”,蒙漢雙語,留白處待雙方簽字,“有協議在手,事後不易反悔”。
針對“阿裡不哥、合丹、也速蒙哥”三類諸王,李衡製定“差異化預案”:對阿裡不哥武力反抗概率高)——先“亮實證”量天尺校準記錄、超限馬測算數據),再“許退路”分兩批交馬,首批交半數給全額補貼),若仍反抗,“持令牌+調援符召呼倫貝爾分營虎衛,圍而不攻,逼其妥協”;對合丹怕罰、愛拖延)——先“提後果”逾期交馬暫奪歲賜),再“給甜頭”交馬後優先發牧草種子),若拖延,“調克魯倫河分營虎衛‘巡查’其馬群,施壓促交”;對也速蒙哥搖擺不定)——先“拉同盟”聯合弘吉剌部帖木兒勸其配合),再“示支持”配合後多給五十丈草場),若動搖,“派細作傳‘阿裡不哥已妥協’的假消息,斷其觀望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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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部民因放牧、水源起衝突”,李衡定“四步平息法”:第一步“快速控局”——派助手王全帶兩名騎士“隔開衝突雙方,高喊‘元廷統籌使在此,有事說事’”;第二步“查明緣由”——分彆詢問雙方長老“衝突起因、訴求”,由草原吏員作證,避免偏聽;第三步“臨時處置”——若因“水源”衝突,定“輪流取水時間如弘吉剌部辰時、兀良哈部午時)”;若因“放牧”衝突,按量天尺算“各得草場麵積”,當場插界碑;第四步“事後安撫”——對受傷部民,從驛站調醫官診治;對損失牲畜的,臨時補貼青稞,事後報中都核銷。
李衡對“便宜權使用記錄”做“三同步”:同步記錄每處置完一件事,立刻在《便宜權記錄冊》上寫“時間、事由、處置方式”,讓參與人簽字);同步備份每日酉時,將記錄冊副本交驛站驛卒,送中都備案);同步核對每周與草原吏員“核對記錄”,確保“處置方式與草原習俗無衝突”)。他對王全道:“記錄不是小事——寫清楚了,中都知咱們沒濫用權;核對好了,部民知咱們處置公,一舉兩得。”
李衡赴呼倫貝爾虎衛分營,與分營將領兀良哈做“調援演練”——李衡出示“令牌+調援符”,兀良哈核驗“令牌暗紋、調援符密碼”,確認無誤後,下令“五十名騎士,半時辰內集結完畢”;演練後,雙方約定“調援信號”白天舉紅旗下令,夜間燃三堆篝火),“馳援路線”從分營至弘吉剌部西坡草場,走“近道,避開部落聚居區”)。兀良哈道:“李大人放心,隻要憑證對,半時辰內,騎士必到。”
“遇反抗召虎衛馳援”的核心是“快、準、穩”——那拉珠爾從“憑證核驗、兵力調配、現場協同、事後報備”四方麵完善機製,確保虎衛“召之即來、來之能控、控之不濫”,既為李衡提供軍事後盾,又避免“兵禍擾民”,貼合“勿擾部民,隻懲首惡”的紀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