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回去,地址留給你,過幾天一定再來。”莊傑急忙解釋。
後來進屋的幾個建築隊工友也覺得她有些過分,但誰也勸不動,隻得搖頭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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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說咋辦?”莊傑無可奈何。
“傷筋動骨一百天,你要賠我一百天的工錢和飯錢,還有……”
莊傑終於有些按捺不住:“你也太不講理了!要不咱們找政府解決,該賠多少我認。”
“我走不動。”玉娟冷冷一句,彆過頭去再也不吭聲。
莊傑又急又氣,眼淚直往下掉。
“談判”破裂了。莊傑不知該如何是好,他感到眼前已無路可走。
在很多人看來,這或許不是什麼大事,但對這個從小在鄉村長大的青年來說,卻實實在在地成了一道無法解脫的困局。
這裡有必要補敘兩處細節:
據建築隊多名目擊者證實,莊傑不在時,玉娟行動自如,又走又跳;可隻要莊傑一出現,她便立刻跛足呻吟。
事後法醫屍檢也確認:死者玉娟的腳麵僅有一道黃色印痕,骨骼與肌肉均無異常。
一位好心的老師傅私下提醒莊傑,最好找交通隊處理。當晚,莊傑一一拜訪包工頭,請他們轉告玉娟,次日一早去交通隊。玉娟勉強同意,莊傑這才稍稍安心。
1993年5月27日,天亮了。莊傑滿懷希望地找到兩位包工頭,盼他們同去交通隊。
可兩人深知玉娟“不好惹”,更忌憚她那位同樣強勢的母親,便借口檢查工地進度,先後溜走。莊傑坐立不安地等到九點,實在心急,隻好獨自去找玉娟。
玉娟正悠閒地躺在床上看書。
“大姐,咱們去交通隊吧?”他小心翼翼地問。
“今天不去了。”
“為啥?不是說好了嗎?”
“腳疼。”
“我用車推你去。”
“說不去就不去!”玉娟頭也不抬。母親曾囑咐她,女孩子出門就要厲害些,不然會受欺負。更何況,這次是她“占理”。
玉娟的態度徹底激怒了莊傑。一股熱血猛地湧上頭頂,連日來的委屈、焦慮、憤怒在他腦中翻騰。他嘴唇顫抖,卻隻迸出一句粗吼:“你…你太欺負人了!”
玉娟抬眼,傲慢地回敬:“你給我出去。”
莊傑全身如火灼燒,他猛推了她一把。玉娟借勢高聲嚎叫起來。莊傑順手拾起一根木棍,朝床上的玉娟擊去。
第一棍打破她的額頭,玉娟起身與他廝打。莊傑此時已完全失去理智,他掄起木棍,不顧一切地向她頭部猛擊。
連日來的怨氣全都凝聚在棍端……漸漸地,玉娟撕扯的手鬆開了,叫喊聲微弱下去。她仰倒在床,身下漫開一片血泊。
莊傑是在逐漸冷靜下來後才停手的。看清眼前的一切,他嚇出一身冷汗。他扔下木棍,奔出門外,一路打聽跑向當地派出所。而玉娟則被眾人抬上一輛軍車,火速送往附近醫院。
玉娟死了。莊傑因故意殺人罪被逮捕。法庭在充分考慮這起惡性案件的具體情節後,判處其嚴厲而適當的刑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當審判長宣讀判決時,他哭了,泣不成聲。是感謝政府給予生的機會?還是悔恨自己犯下的罪?
他應當明白:法律既保護公民權益,也是打擊犯罪的手段。人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喪失理智。
衝動之下,往往釀成盲目之舉,一旦失控,便是毀滅他人、也毀滅自己的犯罪。
玉娟不幸慘死,是這起凶案的受害者。但她的死,留給世人的思索卻更為深遠。
中華民族素以文明禮儀著稱於世。人與人之間,禮儀、謙讓與容忍,常能化乾戈為玉帛。
這可謂是我們民族的傳統美德。可惜在玉娟身上,這種美德顯得如此匱乏。她的“厲害”,實則是蠻橫,最終葬送了自己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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