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8日中午,昆明兒童醫院旁的小巷裡,20歲的陶靜攥著女式提包,指尖把包帶擰出了褶皺。
她穿鵝黃色連衣裙,短發彆在耳後,皮膚白得像瑞麗山澗的溪水——這張漂亮的臉,此刻卻寫滿焦躁,眼睛不住掃著巷口。
十多分鐘後,一個戴白色運動帽的瘦高男人走過來,黑皮包撞在腿側發出悶響。
陶靜往後縮了縮,躲到香樟樹後。男人點煙的動作很隨意,煙霧裹著他的聲音飄過來:“你是陶靜?”
陶靜點頭,把提包遞過去。男人一把扯開拉鏈,手指按在包底那團軟物上捏了捏。“彆在街上弄!”陶靜的聲音發顫,男人卻突然笑了,冰涼的手銬“哢”地鎖在她手腕上:“跟我走一趟,公安。”
陶靜的腿瞬間軟了,癱在地上時,裙擺蹭上了牆根的灰。
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的審訊室裡,男人已經換上警服——是禁毒大隊的王隊長。旁邊坐著姓馬的女民警,按規定,審問女性嫌疑人必須有女民警在場。
“姓名?”
“陶靜。”
“年齡?”
“20。”
王隊長指尖頓了頓,看著眼前眉眼清秀的女孩:“20歲,乾什麼不好偏乾這個?籍貫?”
“德宏瑞麗。”
“第幾次運毒?”
“第一次。”
“你們都這麼說。”王隊長敲了敲筆錄本,“我知道你是跑腿的,下家已經抓了。現在說,誰給你的貨?叫什麼,藏在哪?”
陶靜垂著頭,指尖摳著連衣裙的紐扣,再也沒出聲。
三個小時過去,審訊室裡隻有牆上掛鐘的滴答聲。馬警官單獨留下,把一份鑒定報告推到陶靜麵前:
“200克高純度海洛因,夠判四次死刑。但你是初犯,隻要供出上家,算立功,能保命——出來時三十出頭,還能結婚生孩子。”
陶靜的肩膀抖了抖,卻還是沒抬頭。馬警官歎了口氣:“那個上家,是不是對你挺好?送你花送你首飾?他要是真疼你,能讓你揣著200克毒品送死?他自己怎麼不去?”
陶靜的手指猛地攥緊,指甲嵌進掌心,血珠滲了出來。
被關進昆明市看守所時,陶靜的腳腕上多了副沉重的腳鐐——這是死刑犯才有的“待遇”。
同監室的女犯圍過來,看著她哭紅的眼:“妹子,犯啥事兒了?這鐐子可是閻王爺的請帖啊。”
陶靜縮在牆角哭,眼淚洇濕了囚服前襟。她的人生,早就在瑞麗的林場裡埋下了悲劇的種子。
小學時,她提前放學回家,撞見爸爸和鄰居阿姨赤身裸體地躺在床上。她的哭喊引來了鄰居,爸爸跪在媽媽麵前求原諒,卻沒改了風流的本性——兩年後,他又和林場小賣部的傣族阿姨攪在一起,主動起訴離婚。
陶靜跟著媽媽過,哥哥跟了爸爸,從此兩家斷了往來。
媽媽在林場工傷致殘,腰傷重到下不了床,靠微薄的病退工資養活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