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案件成為了一個關鍵的導火索。據相關資料記載,同年7月17日,時任公安部部長劉複之在北戴河向鄧小平彙報全國治安情況時,鄧小平當即指示:“對於當前各種嚴重的刑事犯罪要嚴厲打擊,要從重從快。”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發出《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標誌著席卷全國的“嚴打”風暴全麵展開。
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迅速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
前者明確規定,對流氓罪等七類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
後者則大大簡化了審判程序,將上訴期限從通常的10天縮短為3天,強調“從快”處理。
一時間,“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從重從快,一網打儘”的標語貼滿了全國城鄉的街頭巷尾。
戴紅袖章的聯防隊員巡邏頻次大增,廣播喇叭裡每天循環播放著“嚴打”的政策和精神。
在西安這座古城,氣氛也驟然緊張。不少人因為盜竊、打架、甚至隻是穿著奇裝異服、留著誇張發型而被收容審查。男女之間超出普通朋友界限的交往,更容易被貼上“搞流氓”的標簽。
馬燕秦那個曾經充滿歡聲笑語的18平米小屋,在這個大背景下,迅速從一處普通的市民家居,變成了“藏汙納垢”、“腐蝕青年”的“流氓窩點”,撞到了“嚴打”的槍口上。
“當時上麵說要‘嚴打’,態度非常堅決,但具體到什麼程度算‘嚴’,界限有時是模糊的。”
後來曾擔任此案審判長的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耿興允化名)在多年後回憶此案時坦言,“那個年代的司法運作,不像現在這樣強調獨立審判。
上麵定了調子,下麵就要貫徹執行。”像馬燕秦案這樣涉及人員眾多、被認為社會影響極壞的案件,起訴到西安中院後,法院感到了巨大的壓力,難以獨自承擔定奪的責任,尤其是涉及死刑判決,最終按程序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
據耿興允回憶,當時甚至由西安市一位副書記親自帶領公、檢、法三方的工作人員,專程赴北京進行彙報。
而案件的最終判決,特彆是死刑的核準,據說是在上海舉行的一次高層會議上被確定的。“等於是上麵先把調子定了,比如誰可以判死刑,下麵再按照這個調子來走程序。”
在西安市五處看守所被關押了一個多月後,惠利名終於拿到了指控他的起訴書。
當他看到上麵的文字時,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起訴書指控他“積極參加馬燕秦組織的流氓舞會”,並且“與7名女性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
“這完全是胡說八道!”他當場激動地反駁,“包括我的前妻林秀化名)在內,我滿打滿算也就和4個女的談過對象,都是你情我願的正常戀愛,怎麼到了你們這裡就成了‘奸汙’?就成了犯罪?”
審訊室永遠是壓抑的。一盞功率很大的白熾燈直射著他的臉,刺得他睜不開眼。他坐在一張特製的、冰冷的鐵椅子上,手腕被手銬固定在桌腿,幾乎無法移動。
“老實交代!你和馬燕秦到底是什麼關係?除了韓濤,還有哪些人參加過舞會?你們都乾了些什麼?”
審訊人員的聲音嚴厲,不帶任何感情,手中的筆不時在記錄本上敲擊,發出令人心煩意亂的“篤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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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利名一遍又一遍地解釋,他去馬燕秦家隻有兩次,一次是跳舞留宿,一次是送東西沒進門。
他和馬燕秦僅僅是普通的朋友關係,甚至連熟悉都談不上。然而,他的辯解在審訊人員看來,不過是“狡辯”和“認罪態度不好”的表現。
與此同時,對馬燕秦的審訊也在緊張進行。出乎辦案人員意料的是,馬燕秦的“認罪態度”好得令人難以置信
。她不僅爽快地承認了組織家庭舞會的事實,還主動供稱自己曾與一百三十多名男性發生過不正當關係。
這個龐大的數字讓辦案人員既震驚又頭疼,如此多的人員,逐一核實取證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經過大量艱難的工作,最終被核實確認的男性有七十餘人。因為她的供述過於“驚人”和“配合”,甚至一度讓法院懷疑她是否存在精神問題,以便借此逃避打擊。
為此,法院特意委托西安市精神病鑒定中心對她進行了嚴格的精神鑒定,但鑒定結論顯示:馬燕秦精神狀態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根據《陝西省誌·審判誌》的記載,馬燕秦最終被認定的主要罪行包括:
“長期有業不就,將其家作為主要據點,糾集流氓分子多次舉辦流氓舞會,並經常與其它流氓據點進行串聯活動,先後與數十人亂搞兩性關係,得款2000餘元。並容留男女數人在其家奸宿一室,威逼、引誘兩個親生女兒供流氓分子玩弄。”
對於這些指控,尤其是關於她女兒的部分,惠利名始終難以相信。“我去她家的時候,她女兒明明有對象,還給我看過照片,感情挺好的樣子。馬大姐對人也很和氣,我怎麼也看不出她會逼自己女兒做那種事。”
然而,惠利名個人的質疑和辯解,在“從嚴從快”的巨大政策壓力下,顯得微不足道,甚至被視作“負隅頑抗”的證據。
最終,辦案機關認定他“奸汙女青年4名,捕後認罪態度不好”,將其定性為“流氓團夥骨乾分子”。
在看守所裡,一些“老號友”傳看了他的起訴書後,都紛紛搖頭,私下裡對他說:“老弟,你這情況,按現在的形勢,估計是要‘吃花生米’指被槍斃)了。”
每當聽到這種話,惠利名就死死攥緊拳頭,指甲深深掐進掌心,心裡隻有一個越來越微弱的信念在支撐:我沒犯罪!我是清白的!
1985年4月15日,在被羈押超過一年半之後,惠利名和其他同案犯被押往西安市體育場,參加公開宣判大會。這是“嚴打”中常見的儀式,旨在震懾犯罪,教育群眾。
淩晨的體育場,看台上和場地周圍早已布置好警戒線,擠滿了被組織前來參會的各界群眾和乾部。
彩旗在寒風中飄動,高音喇叭裡反複播放著激昂的進行曲和“嚴打”口號,營造出一種既隆重又肅殺的奇特氛圍。
惠利名穿著無法抵禦寒冷的單薄囚服,手腳戴著沉重的鐐銬,每走一步都發出嘩啦的聲響,皮膚被金屬邊緣磨得通紅甚至破皮。
案犯們被勒令低頭站立,等待命運的宣判。當審判長開始逐一宣讀判決結果時,惠利名的心跳到了嗓子眼。
“被告人韓濤,積極參加流氓犯罪團夥活動,多次參與流氓舞會,並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關係,情節特彆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聽到“死刑”二字,惠利名渾身一顫,下意識地想抬頭去看韓濤,卻被身後的武警死死按住。
他用眼角餘光瞥見韓濤被兩名戰士粗暴地架起,推向停在旁邊的刑車。就在被推上車的瞬間,韓濤似乎用儘全身力氣,再次回頭望向惠利名這邊,眼神裡充滿了絕望、不甘,還有那一絲早已說出的“對不起”。
緊接著,馬燕秦被帶了上來。她穿著一件灰色的上衣,頭發梳理得異常整齊,臉上看不出太多的表情,仿佛已經接受了這一切。
“被告人馬燕秦,組織流氓犯罪團夥,多次舉辦流氓舞會,教唆、誘發多種流氓犯罪,情節特彆嚴重,實屬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判決詞鏗鏘有力,看台上傳來一陣騷動,有人低聲咒罵,有人發出唏噓。
輪到惠利名了。“被告人惠利名,積極參加流氓犯罪團夥,奸汙女青年4名,捕後認罪態度不好,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無期徒刑……”聽到這個判決,惠利名在短暫的恍惚後,內心深處竟然湧起一股扭曲的、如釋重負的感覺——至少,他活下來了。
與即將失去生命的韓濤、馬燕秦相比,他還有時間,哪怕這時間將在暗無天日的牢獄中度過。
刑車隊伍緩緩駛出體育場,開始繞城示眾。惠利名透過囚車狹小的鐵窗,看著窗外飛速掠過的、曾經無比熟悉的街道和建築。
就在一年多前,他還在這些地方騎著摩托車,背著相機,自由地穿梭,享受著改革開放初期帶來的些許活力和自己辛勤勞動獲得的豐厚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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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一切都已成過往雲煙。車隊中,韓濤那身白色的中山裝依然醒目,像一麵小小的、絕望的旗幟,在灰暗的隊列中飄搖,最終消失在通往北郊刑場的路途儘頭。
北郊刑場是一片荒涼的河灘地,風很大,卷起地上的沙土,打得人臉頰生疼。惠利名和其他未被判處死刑的案犯被命令在遠離行刑點的地方下車,列隊觀看。
他隔著攢動的人頭和晃動的刺刀,遠遠看到馬燕秦、韓濤等幾人被押下刑車。幾名行刑的武警戰士熟練地用上了“三道法繩”:
鎖喉繩勒住脖頸防止呼喊,反背繩捆住雙臂防止反抗,拌腿繩束縛雙腿防止因恐懼而失禁癱軟。
“那個案子的案犯在刑場上,狀態……還算可以吧,沒有特彆失態的。”耿興允多年後回憶時,語氣顯得複雜而克製,“馬燕秦……我記得好像是兩槍才斃命的。”
幾聲清脆又沉悶的槍聲接連響起,打破了荒灘的寂靜。惠利名猛地閉上了眼睛,渾身不受控製地劇烈顫抖起來。
那個夜晚的影像再次不受控製地闖入腦海:狹小但溫馨的房間,低回婉轉的《南屏晚鐘》,空氣中彌漫著淡淡的肥皂清香,還有那些年輕而愉悅的麵孔……這一切,都被那幾聲槍響徹底擊碎,化為烏有。
馬燕秦、韓濤等人被槍決的第二天,惠利名就被押送離開西安,前往位於渭南的陝西省第二監獄,正式開始他的無期徒刑服刑生涯。
監獄的生活是刻板、枯燥而漫長的。每天按部就班地出工、收工、吃飯、睡覺,周而複始。但惠利名內心那股“不認罪”的倔強卻從未熄滅。
“我到底犯了什麼罪?參加了一次朋友聚會,談了幾次戀愛,這難道就是十惡不赦、需要判無期徒刑的流氓罪嗎?”這個問題,像夢魘一樣,日夜纏繞著他。
在服刑期間,他不甘心命運就此被定格,利用一次機會,奮筆疾書,連續寫下了二十多份申訴材料。
這些材料詳細陳述了他的案情經過,辯解自己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並指出了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的疑點和問題。
他將這些申訴信寄往了他能想到的所有相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委會……他懷著一絲渺茫的希望,期待能有人看到他的冤屈。
然而,除了其中一個單位寄回一張格式化的“材料已收到”的回執之外,其他的申訴信全部如同石沉大海,再無音訊。
“那個時候,特彆是對於‘嚴打’時期已經判定的案子,申訴的渠道幾乎是被堵死的。上麵定了性,下麵誰還敢翻案?”他後來無奈地歎息道。
為了在漫長而絕望的牢獄生活中保持精神的清醒和活下去的勇氣,惠利名努力尋找一些寄托。
他利用自己會拉手風琴的特長,在監獄管理人員的允許下,組織起了一個小小的犯人樂隊,平時排練一些被允許的紅色歌曲或革命樣板戲選段,在監獄組織的節日活動或表彰大會上表演。
他還主動承擔了監獄內部刊物《醒悟報》的編輯工作,負責寫稿、審稿、排版和校對。在伏案疾書或仔細校對時,他才能暫時忘卻身處的環境,在文字的世界裡獲得片刻的喘息。
讓他感到無比荒誕的是,這個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成員上百人”的“流氓犯罪團夥”,其中絕大多數的所謂“成員”,他竟是在入獄之後,通過監獄裡的各種渠道才得以“認識”的。
“我真正認識的,隻有韓濤一個人。和馬燕秦,也僅僅接觸過兩次。起訴書上列出的其他那些人,我連麵都沒見過,名字都是第一次聽說。”
他苦笑著說。所謂的“龐大流氓團夥”,在很大程度上,是辦案人員將凡是與馬燕秦有過交往、或參加過她家家庭舞會的人,進行羅列、拚湊、擴大化的結果。
曆史的車輪緩緩向前。1997年,中國立法機構對施行了近四十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了重大修訂。
在這次修訂中,那個曾經如同一個巨大“口袋”、什麼行為都可以往裡裝的“流氓罪”,因其定義的模糊性、執行的隨意性以及在實踐中產生的諸多問題,被正式廢除。
原有的“流氓罪”被分解為更具明確性的“尋釁滋事罪”、“聚眾淫亂罪”等具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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