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我信你_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_笔趣阁阅读小说网 

第316章 我信你(1 / 2)

張偉在筆記本上記錄完最後一個字,輕輕合上了本子。

他抬起眼,目光平靜地注視著眼睛紅腫的張芬。

事情的脈絡,在他腦海中已經清晰無比。

張芬的弟弟張強,在下班路上,偶遇自己的高中情敵與人當街爭吵。

他非但沒有繞路走,反而停下來看熱鬨。

不僅看,還在關鍵時刻,用言語“拱火”,最終導致事態升級,大打出手。

結果,他這個“旁觀者”,被所有動手的打人者一致指認為幕後主使,最終被法院認定為主犯,重判七年。

張偉的嘴角,勾起一抹意味不明的弧度。

網絡上流傳已久的那個梗——“看熱鬨被判刑”,終於以一種最殘酷的方式,照進了現實。

在他的專業判斷中,所謂的“看熱鬨”,在法律上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後果,無非三種情況。

第一種,也是絕大多數“吃瓜群眾”的情況,叫“單純圍觀”。

若隻是單純圍觀,沒有實施任何參與、幫助、教唆等行為,通常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警察來了,問完話就可以回家。

顯然,張強不屬於這種情況。

第二種,叫“不作為犯罪”。

這種情況很特殊,它隻適用於那些負有特定義務的人。

比如,正在執勤的警察、保安,或者對受害者負有監護、救助義務的特定人群。他們眼睜睜看著犯罪發生卻不阻止,才會構成犯罪。

經過先前的了解,張強隻是一個工廠的生產工人,所以他同樣不屬於這種情況。

那麼,剩下的就隻有第三種,也是一審法院判決的邏輯基石——共同犯罪。

在刑法上,當一個圍觀者的言語或行為,對打架事件起到了鼓勵、煽動、教唆的作用時,他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犯罪的參與者。

他的“嘴”,和彆人的“拳頭”,共同造成了傷害結果,需要共同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從張芬剛才的描述來看,她弟弟張強的行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

一審法院將他認定為主犯,從法理邏輯上講,確實能夠自洽!

所以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看熱鬨的時候要安靜地看,不要起哄,不要說一些讓人誤會的話!

特彆是其中有人與你有恩怨的時候,更要管好自己的嘴!

禍從口出啊!

張芬哆嗦著嘴唇,幾乎是用哀求的語氣問道:“張律師!我弟弟……他還有救嗎?”

“他不會真的……真的要進去蹲七年吧?他媳婦才剛剛生下孩子,還在坐月子啊……”

張偉的神情嚴肅起來,他沒有給予任何廉價的安慰,而是陳述著現實。

“張女士,從你的描述上看,你弟弟的行為,確實已經構成了共同犯罪中的教唆行為。”

“什麼?!”

這句話如同一道晴天霹靂,讓張芬的臉色瞬間煞白。

她猛地站起身,一把抓住張偉的手臂。

“張律師,求求你了!你一定要救救他!我們都是普通的工薪家庭,他家媳婦剛剛生完孩子,家裡全靠他一個人撐著!他要是進去了,這個家就塌了啊!”

張偉輕輕拍了拍她緊抓著自己的手,示意她冷靜。

“張女士,你跟我說這些沒有用。”

“法律,隻看證據。”

“雖然從邏輯推論上,他的行為構成犯罪,但最終定罪,靠的是證據鏈。一審法院,是依靠什麼證據認定你弟弟是主犯的?”

他盯著張芬的眼睛,語速極快地追問。

“僅僅是那幾個打人者的一致指控?還是說,現場有監控?有其他中立的路人出來作證?或者,有其他物證?”

張偉很清楚,他要打的是二審,是推翻一審的判決。

那麼,一審法院采信的核心證據,就是他必須攻破的堡壘。

如果對方的證據確鑿無疑,那他能做的,最多也就是從情節、態度等方麵,爭取一個減刑辯護,而絕無可能做無罪辯護!

張芬被他問得一愣,努力地回憶著。

“有……有一個監控!是路口的交通監控!當時那個監控,應該把現場都拍下來了!”

張偉的眼睛亮了一下。

“那個監控離現場有多遠?視頻裡有沒有錄下聲音?能不能清晰地聽到當時現場的人都說了什麼?”

張芬搖了搖頭,“那是路口的監控,離我弟弟他們站的地方,還有幾十米遠,聲音肯定是錄不到的。”

她似乎想起了什麼,又急忙補充道:

“不過,那個監控上……能看到我弟弟揮拳了!”

張偉的眼神瞬間一凝。

“揮拳?”

“你不是說,你弟弟沒有參與打架嗎?”

張芬見張偉誤會,嚇得連連擺手,急忙解釋道:“不是不是!張律師你誤會了!我弟弟絕對沒有動手參與打架!”

“我說的揮拳,是他……他當時看熱鬨看得太激動了,就忍不住……忍不住握著拳頭朝天上揮了兩下……”

她越說聲音越小,仿佛自己也覺得這個解釋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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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還喊了幾句……”

“喊了什麼?”張偉追問道。

張芬的頭幾乎要埋進胸口裡,用細若蚊蠅的聲音說道:

“……給我打!打死他這個鱉孫!”

張偉眉頭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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