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我隻是個快遞員。”
“然後你就走了?”
我點頭。
“可你留著名片。”她目光落在我褲兜上,“你兜都磨毛了,還留著。你要是真不想去,早該撕了。”
我沒反駁。
她忽然伸手,把我的水瓶拿走,從包裡掏出一支筆,塞進我手裡。
“寫下來。”她說。
“寫什麼?”
“你想不想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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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愣住。
“寫三個字就行。”她盯著我,“彆騙自己。”
我低頭看著空瓶,瓶身反著光。風吹過來,把遮陽傘的影子掃在我手背上。我用筆尖在瓶底劃了三個字——
試一次。
筆跡歪的,像小學生寫的。可我寫完,手沒抖。
小林看著那三個字,笑了。
“這就對了。”她說,“你不用現在就去簽約,不用明天就上台。你就說,你想不想再唱一次,不是在後台,不是在樓梯口,是站在一個地方,讓所有人都聽見。”
我盯著瓶底的字,沒說話。
但我知道,我不是在想“能不能”。
我在想“怎麼開始”。
她站起身,拍了拍裙子:“我得走了,明天還得打卡。你記住——你不是非要當明星,你隻是彆辜負那聲音。它值得被聽見,不因為你是誰,就因為它是你。”
她走了幾步,回頭:“下次彆穿工裝來見我,換件亮色衣服。你適合光亮的地方。”
我坐著沒動。
陽光慢慢移到桌角,水瓶裡的字在反光裡模糊了又清楚。我掏出那張名片,邊緣卷得更厲害了,但“誠藝娛樂”四個字還看得清。我翻到背麵,把瓶底那三個字臨摹上去——
試一次。
沒撕,沒扔,也沒塞回褲兜深處。我打開手機殼,把名片夾進去,貼著電池。合上殼的瞬間,它穩穩卡住。
我站起身,跨上車。
路過音像店時,那首歌正放到副歌。我騎得不快,風從耳邊過,我張了嘴,輕輕跟了一句。
聲音很小,但沒斷。
街邊一個穿校服的女孩轉頭看了我一眼,耳機滑下來一隻。我沒躲開視線,也沒停下。
哼完那一段,我閉了嘴。
手機在兜裡震了一下,是係統新單:城西小區,普通件,兩小時送達。
我看了眼時間,擰動把手。
車往前滑,樹影掃過車身。右手習慣性摸了下褲兜,發現空了。
我愣了半秒,笑了。
它不在那兒了。
在手機殼裡,在離心跳最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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