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的門在身後合上,發出輕微的哢噠聲。我站在原地,沒有立刻走向座位,而是將包輕輕放在椅背上,動作很輕,像是怕驚擾了什麼。關毅已經落座,手指搭在桌沿,目光朝我這邊掃了一眼,點了下頭。
對麵的法務代表正在翻文件,張主管坐在主位,神情嚴肅。他抬頭看我,“異議函已錄入係統,流程合規。接下來,請各方陳述意見。”
我拉開椅子坐下,指尖觸到回執單的邊緣。紙麵平整,但我知道它承載的東西遠不止這幾頁文字。我開口時聲音平穩:“我提交這份異議,不是為了對抗管理,而是想問一句——規則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人,還是為了限製人?”
沒有人接話。
我翻開帶來的資料冊,“過去三個月,公司對我的宣傳投入是另一位a級藝人的58。同期,我的全平台話題增長率是147,音源播放環比上升63。如果這樣的數據仍被視為‘需要加強管控’的對象,那我想知道,標準到底在哪裡?”
法務代表抬起頭,“投入與產出並非唯一衡量維度。藝人行為的穩定性、公眾形象的可控性,同樣是管理重點。”
“所以你們加了‘隨行督導’?”關毅接得很快,“這是派人跟著我吃飯、睡覺、見朋友?還是每天打卡報備行程?”
“這是為了預防潛在風險。”對方語氣不變,“我們不能等到負麵新聞出現才反應。”
“可條款裡沒寫清楚什麼是風險。”我看著他,“什麼叫行為失當?唱錯一個音算不算?和誰吃飯算越界?有沒有記錄?有沒有申訴機製?這些都沒有定義,卻可以直接啟動解約評估。”
我說完,會議室安靜了幾秒。
張主管皺眉,“第十一條確實表述不夠明確,這一點可以討論。”
就在這時,徐若琳抬起了頭。
她一直低著視線,手指在平板上滑動,像是在查資料。此刻她合上設備,聲音不高,卻清晰:“我記得上次品牌聯名項目,我也是聯合發起人之一。按權限流程走的,沒人質疑程序問題。但現在,同樣的流程用來提異議,反而被說成‘情緒化反應’?”
她頓了頓,看向法務代表,“你們提出的‘督導’製度,是不是也該經過聯合發起人審議?還是說,隻針對特定藝人單獨執行?”
空氣好像變了。
法務代表臉色微僵,“這屬於內部管理優化範疇,不涉及合作方權益。”
“可合約修改影響的是藝人權利。”她語氣冷了些,“既然是共同簽署的協議,任何變更都該有雙向確認。否則,簽合同的意義是什麼?簽字畫押聽命行事?”
她說完,沒再看任何人,隻是把平板塞進包裡,拉上拉鏈的動作乾脆利落。
張主管沉默片刻,轉向我:“你提到的條款模糊問題,確實存在改進空間。尤其是‘失誤評估’這一項,缺乏量化依據,容易引發爭議。”
“這不是改進空間的問題。”關毅聲音沉穩,“這是根本性缺陷。沒有邊界的裁量權,本質上就是不對等契約。如果今天能用‘三次失誤’壓一個藝人,明天就能用‘形象不符’換掉另一個。製度不該成為工具。”
會議繼續了將近四十分鐘。
法務方試圖挽回局麵,提出保留修訂可能性,強調“未來調整的靈活性”。但隨著討論深入,他們不再堅持立即通過草案。最終,張主管合上文件夾,宣布決定:“補充協議暫緩表決,爭議條款交由法務重新起草。期間,原合約繼續生效。”
他說完,看了我一眼,“希望下次提交時,各方都能更充分溝通。”
我沒有立刻回應。隻是低頭,將那份回執單仔細折好,放進包內側的夾層。動作很慢,像是在確認某件事的真實感。
關毅側身靠近一點,聲音壓得很低:“你做到了。”
我搖頭,“是我們。”
他沒再說什麼,隻是輕輕點了下頭。
我起身時,徐若琳已經站到了門口。她背著光,輪廓清晰,卻沒有急著離開。我走近時,她轉過身,目光落在我臉上。
“你知道我為什麼幫你嗎?”她忽然問。
我停住,“你說過,贏要贏得堂堂正正。”
“那是我媽的話。”她嘴角動了一下,“但我不一定照做。我隻是覺得……如果你倒了,不是因為實力不夠,而是被人用看不見的繩子絆倒,那這個圈子就真的沒意思了。”
我看著她,“所以你是為自己下的決定。”
她笑了下,很短,“也許吧。”
說完,她推門出去,腳步聲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