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證據鏈定諫刑訊_重生漢靈帝:開局斬十常侍_笔趣阁阅读小说网 

第43章 證據鏈定諫刑訊(1 / 1)

洛陽詔獄深處,潮濕的牆壁上跳動著昏暗的油燈光影,映照出刑架上那個血肉模糊的身影。河南郡賊曹掾李肅,三天前還是一位意氣風發的低級官員,此刻卻如同破敗的玩偶,氣息奄奄。他因一樁軍械庫失竊案被牽連,主審的廷尉右監急於結案,動用了大刑。李肅的慘叫曾徹夜回蕩,最終換來了一份畫押的認罪書,指認其與城外盜匪勾結。然而,就在案卷即將呈送尚書台定讞的前一刻,一份由禦史暗行密查的完整證據鏈被悄然送至尚書令荀彧的案頭——真凶另有其人,而李肅,不過是被真正的案犯、廷尉右監的妻弟栽贓陷害的替罪羔羊!這份遲到的證據,像一記響亮的耳光,抽在整個帝國司法體係的臉上,也徹底點燃了劉宏心中那團早就想要焚毀“刑訊逼供”這一司法毒瘤的烈焰。

德陽殿側殿,氣氛比詔獄的刑房更加凝重。劉宏麵沉如水,將那份沾著無形血汙的認罪書與禦史暗行的調查報告並排擲於龍案之上,發出“啪”的一聲脆響。下方,廷尉、幾位參與審訊的官員,以及被急召入宮的盧植、荀彧、新任禦史中丞等人,皆屏息垂首。

“看看吧!”劉宏的聲音冷得像冰,“這就是我大漢的司法!這就是你們所謂的‘斷案如神’!一份屈打成招的供詞,幾乎就要了一條無辜官吏的性命,險些讓真凶逍遙法外!若非暗行密查,李肅的人頭已然落地!爾等,有何麵目穿這身官袍,有何麵目食朝廷俸祿?!”

廷尉臉色慘白,噗通跪地,叩首不止:“臣…臣失察,臣有罪!請陛下治罪!”

那位動用大刑的廷尉右監更是體若篩糠,語無倫次:“陛下…臣…臣也是一心為了破案,那李肅刁滑,拒不招認,臣才…才用了些手段…”

“手段?”劉宏猛地站起身,走到他麵前,居高臨下地俯視著他,目光中的怒火幾乎要將他焚燒殆儘,“你的手段,就是製造冤獄,草菅人命嗎?!《漢律》是有刑訊之規,但豈是讓你如此濫用,成為構陷無辜的工具?!‘三木之下,何求不得’!這句古話,說的就是爾等這般酷吏的醜態!”

他轉身,目光掃過全場,最終落在盧植和荀彧身上:“盧師,文若,修律館關於刑訊與證據的條款,議得如何了?朕不想再看到第二個、第三個李肅!”

盧植深吸一口氣,出列奏道:“回陛下,臣等已初步擬定草案。核心在於‘重證據,慎刑訊’。規定審訊當以人證、物證、書證為主,口供僅為輔佐。嚴禁以拷掠為獲取口供之主要手段,並對刑訊之適用條件、程序、限度、工具及違法刑訊之反坐,皆做了嚴格限定。”

荀彧補充道:“陛下,草案還規定,所有定案,需形成完整‘證據鏈’,即各項證據需能相互印證,指向同一結論,排除合理懷疑。對於可能判處徒刑以上之案件,需由同級或上級官府進行複核,尤其是對案卷中口供之真實性、刑訊之合法性進行重點審查。”

新的草案在修律館內引發了比廢除肉刑更為激烈的爭論。如果說廢除肉刑觸動的是刑罰理念,那麼限製刑訊、確立證據規則,觸動的則是千百年來無數官吏賴以斷案的“習慣”和“權力”!

以幾位在廷尉府、各郡國擔任法曹多年的老吏為代表的保守派,反應異常激烈。

一位來自京兆尹的法曹掾霍然起身,他臉上有一道早年追捕盜匪留下的刀疤,此刻因激動而顯得更加猙獰:“盧公!荀令君!此議萬萬不可!‘人是木雕,不打不招’!若無刑訊,如何讓那些奸猾之徒吐露實情?難道要靠我等苦口婆心去勸嗎?盜匪凶頑,案犯狡詐,若無雷霆手段,如何震懾?這‘證據鏈’說來輕巧,凶器可能被丟棄,證人可能被收買或滅口,若案犯咬死不認,我等豈不是要眼睜睜看著真凶逍遙法外?此乃自縛手腳,縱容犯罪!”

另一位老吏也憤然道:“複核?層層複核,耗費時日,貽誤戰機!若遇流竄作案,等複核完畢,案犯早已逃之夭夭!辦案講究的是一鼓作氣,快刀斬亂麻!如此繁文縟節,隻會讓官府辦事效率低下,讓惡人更加肆無忌憚!”

他們的觀點代表了基層司法官吏最現實的擔憂——習慣了依靠口供快速破案的模式,對於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去搜集、固定、分析客觀證據的新模式,感到極大的不適應和抵觸,甚至認為這是對他們能力的質疑和權力的剝奪。

支持改革的年輕博士則據理力爭:“霍掾史!正因以往過於依賴口供,才導致冤獄頻發!刑訊之下,痛楚難當,為求速死,何供不可攀?李肅案便是明證!證據雖難,卻最為可靠!尋覓證據固然辛苦,但唯有如此,方能不枉不縱,維護律法公正!”

“效率?若以製造冤獄為代價的效率,寧可不要!複核雖耗時,卻能最大程度避免錯殺錯判,此乃對生命之尊重,對律法之敬畏!”

雙方各執一詞,爭論不休,焦點集中於:在缺乏現代科技手段的東漢,如何有效搜集證據?如何平衡辦案效率與司法公正?限製刑訊是否真的會導致破案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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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再次親臨修律館,他沒有直接介入爭論,而是帶來了一個人——剛剛被平反昭雪,身上傷痕尚未痊愈的李肅。

李肅穿著乾淨的囚服雖已平反,但程序上尚需時間釋放),在兩名侍衛的攙扶下,艱難地走入館內。他臉色蒼白,眼神中殘留著恐懼與痛苦,但更多的是一種重獲新生的茫然與悲憤。他不需要多說什麼,僅僅是他站在那裡,那滿身的傷痕和憔悴的麵容,就是最有力的控訴。

館內瞬間安靜下來,所有目光都聚焦在這個活生生的、從刑訊冤獄中撿回一條命的證據身上。那些主張嚴刑拷掠的官員,看著李肅,不少人都下意識地避開了目光。

劉宏走到李肅身邊,扶住他顫抖的手臂,目光掃過全場,聲音沉痛而有力:“諸公都看到了嗎?這就是你們所說的‘必要手段’製造出來的結果!一個原本忠於職守的官員,差點就成了你們追求‘效率’的犧牲品!你們告訴朕,為了抓住一個可能的罪犯,就可以肆意摧毀一個無辜者的人生嗎?這樣的‘效率’,與暴政何異?!”

他扶著李肅坐下,轉身麵對眾人,語氣斬釘截鐵:“證據難尋?那就去想辦法!可以細化現場勘查的要求,規範驗屍、驗傷的標準,鼓勵使用筆錄、繪圖固定證據!可以明確證人的權利與義務,加強對證人的保護!可以建立檔案,對慣犯、特定作案手法的證據進行積累分析!辦法總比困難多,關鍵在於想不想做,願不願意改變!”

他指著李肅:“至於破案率…朕寧願十個案子暫時破不了,也絕不允許一個冤案發生!律法的尊嚴,不在於它抓到了多少人,而在於它的每一次判決,都經得起事實和良心的拷問!從今日起,‘證據為王,程序正義’必須成為我大漢司法的鐵律!”

皇帝的態度如此堅決,並以李肅的慘狀作為最直觀的警示,使得保守派的反對聲浪被強行壓製了下去。

在劉宏的強力推動下,修律館最終通過的《昭寧律·訴訟獄讞篇》中,關於證據和刑訊的條款極為醒目:

1.確立證據中心原則:明確定罪量刑需以“證驗明白”為前提,口供不得作為唯一證據。

2.嚴格限製刑訊:規定隻有在“贓證明白,而恃罪不招”等少數情況下,經主官批準,方可使用刑訊。並詳細規定了刑訊的工具如杖的規格)、部位、次數上限,以及刑訊時需有佐官、醫者在場監督記錄。

3.規範證據種類與采集:明確將口供、物證、書證、證人證言、勘驗筆錄等列為法定證據,並規定了基本的采集、固定規範。

4.建立強製複核製度:對於判處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案件,案卷必須報送上級官府或指定機構進行複核,複核重點包括證據是否充分、刑訊是否合法、法律適用是否準確。

5.確立非法證據排除原則雛形:明確規定“捶楚之下,所求無厭,證驗不明,反複參差者,不得遽以為定案之據”,意指刑訊所得、矛盾不清的口供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6.嚴懲違法刑訊:對濫用刑訊、造成冤獄者,實行反坐,即以其施加於他人的刑罰反過來懲罰自身。

這套前所未有的、帶著明顯“慎刑”與“程序”色彩的司法規則,被正式寫入律法,即將推向全國。

然而,就在新律訴訟篇草案即將封存,準備呈送皇帝做最後禦覽的前夜,荀彧在核查條款時,收到了一份來自冀州魏郡的密報。密報並非關於刑訊,而是提及了一樁看似普通的田產糾紛案。案中,豪強憑借偽造的地契書證)幾乎勝訴,而貧苦的一方雖有人證,卻因證人與之有親,其證言效力備受質疑,且缺乏其他物證佐證。

荀彧盯著這份密報,眉頭深鎖。他意識到,即便嚴格限製了刑訊,確立了證據原則,但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甄彆證據的真偽,尤其是麵對豪強精心偽造的書證,以及如何平衡不同證據的證明力,仍是巨大的難題。李肅案是靠暗行才得以翻案,但天下案件千千萬,不可能都依賴暗行。新的規則建立了,但執行規則的人,以及應對狡猾對手利用規則漏洞的能力,才是真正的考驗。

“證據之辯,恐怕比刑訊之禁,更為漫長…”荀彧放下密報,望向窗外沉沉的夜色,喃喃自語。他知道,一場圍繞證據真偽、證明力高下的,沒有硝煙卻更為複雜的戰爭,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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