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二年的夏意漸濃,河北大地的綠色鋪天蓋地。
大名府提舉荒田公事衙門內,王安石伏案疾書,筆走龍蛇。
與數月前那份試探性的公文不同,此刻他眉宇間那份審慎已化為一種沉靜而銳利的篤定。
案頭,攤開著章惇報來的《邯鄲姚氏案結案詳錄》、陸佃草擬的《河北東西路墾田水利疏議》綱要,以及曾鞏所撰、已然哄傳各地的《勸墾令》。
成功的試探,如同三把鑰匙,打開了他心中的枷鎖,一個更為宏大的藍圖已清晰浮現。
這封呈送給安撫使富弼的《上富相公言河北水利屯田事》,堪稱王安石心態轉變後的第一份戰略宣言。
其核心,正是將他心中醞釀的“水利法”雛形,置於河北這個“試驗場”中。
奏疏的開篇,他不再贅言“荒田”瑣事,而是高屋建瓴,直指根本:
“富相公鈞鑒:竊以為治國之道,重在理財,理財之要,首在農事,農事之本,在於水利。
今河北之地,非無田可墾,實乃水旱無常,灌溉不繼,致良田蕪穢,百姓流離。
此前清理河灘,募民屯墾,所獲雖微,已見其利。
然此不過杯水車薪,若欲建萬世之基,解黎元之困,非大興水利,貫通河渠不可。”
他巧妙地將之前的“墾荒”成果,作為論證“水利”必要性的論據。
順勢拋出了他真正的意圖——將改革的重心,從相對簡單的“土地增量”創造,升級為更具戰略意義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這標誌著他的思路已從“治標”轉向“治本”。
接著,他提出了具體方略,實則是對富弼的深層試探:
“一、設“水利提舉司”。伏請於荒田公事屬下,另設一專司,總攬兩路水利勘察、規劃、興修事宜。
此非增冗官,實為專責成。可仿唐之“渠堰使”舊製,擇精通水工、廉乾之員主之,陸佃可試任。”
試探點一:機構設置權。他不僅要事權,還要設立常設性專職機構。
這不僅是試探富弼對“變法”的容忍度,更是試探其對自己“擴權”的底線。
“二、行“以工代賑”新法。募民興修水利,不宜純以徭役攤派,易生怨懟。
可計工給值,或以其工代將來之水租。如此,則民樂於赴工,工程可速,而官府亦不驟增巨費。”
試探點二:政策創新權。“以工代賑”觸及了傳統的徭役製度,帶有明顯的“國家雇傭”色彩。
這已超出“荒田”範疇,是在試探能否在河北進行經濟政策的局部試驗。
“三、定“水利公社”之製。新修陂塘渠堰,可仿古之“社倉”法,令受益民戶結為“水利公社”,共管共用,共維共修,官府定其章程,考其成效。
如此,則工程非官家之事,乃百姓自家之業,可保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