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種更為直白、也更為驚悚的、近乎“魔道”的說法來解釋,那就是:去主動地、徹底地、從存在層麵“吞噬”或“融合”掉那些在“他人之夢”裡與他產生了深刻“羈絆”的對象——無論是令他牽掛的“人”,還是讓他留念的“物”。不是簡單的占有或連接,而是將其最本質的、構成其獨特存在的“信息”、“意識核心”或“存在性”,以一種不可逆的方式,徹底“融入”自身,使其成為“自身”存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抹去其獨立的、與“我”相對的外在性。
畢竟,“錯誤”這個概念,其所指代的、所覆蓋的,從來都不是他目前所顯現的這具“身體”,不是他所體驗的這個“靈魂”,甚至不是那更深層的、標識他獨特存在的“真靈”。這些,在“錯誤”的視野裡,或許都隻是臨時的、可更換的、甚至是可以重新定義的“載體”或“表現形式”。“錯誤”真正的核心,在於某種更根本的、關於“定義權”和“存在性”的悖反本質。然而,矛盾之處在於,李飛所“承認”的自我,恰恰是建立在他目前這具身體、這個靈魂、這份真靈的體驗與認知之上的。“承認”二字,既有其主觀的、可塑的靈活性,也暗含著某種自我設限的邊界。
“承諾”或“認同”本身,是有其局限和主觀性的,但正是這種主觀性,往往可以被用來“卡規則的bug”。就如同那個古老的哲學思辨“忒修斯之船”——一艘船,在漫長的航行中,其每一塊木板、每一顆釘子、每一片風帆都被逐漸替換,當所有的組成部分都更換一新後,它“依舊”是那艘船嗎?判定其“同一性”的標準,往往並非物質成分的完全一致,而在於某種持續的、被承認的“功能”、“曆史”或“命名”的延續性。這,正是“承認”二字的魔力與模糊性所在。
所以,理論上,他完全可以通過漫長的時間,運用“錯誤”的權能,以一種極其緩慢、極其潛移默化的方式,去“修改”自身的“承認”範圍。他可以嘗試將那些外在的羈絆對象,如同更換忒修斯之船的木板一樣,一點一點地、“合理”地、“自然”地,納入到“自我”的定義範疇之內。從“我與她”,逐漸過渡到“我們”,最終在概念上融為一體,成為一個擴大了“承認”邊界的、新的、包含了“她”的“我”。如此,當他離開這個“他人的夢”時,他所帶走的,就不再是“我”和“關於她的記憶”,而是一個“包含了她的我”。似乎,羈絆的“對象”並未被單獨留下,因為“她”已成為了“我”的一部分。
但是,這樣做,又有什麼真正的、根本性的“意義”呢?李飛冷靜地審視著這個推論。也許,這確實在形式上跳出了“複製粘貼”的框架——他不是在創造一個新的、相似的個體,而是在“吸納”一個原有的、獨特的個體。然而,從另一個冷酷的角度看,這與“複製粘貼”在最終的效果上,又真的“沒有多大的區彆”。因為,一位“仙”所進行的、完美概念層麵的“複製粘貼”,其產物,是真正意義上、在構成信息、底層邏輯、存在性特征上都“一模一樣”的完美複刻體。唯一的、或許可以稱得上是“區彆”的,隻不過是他的記憶結構發生了變化:從“我擁有關於她的獨一份記憶”,變成了“我擁有兩份記憶,一份是我作為獨立個體的記憶,另一份是‘已成為我一部分的她’的記憶”。他會記得,在遙遠的、已成為過去的那個“他人的夢”裡,曾經存在過一個“跟她一模一樣”或者說,就是“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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