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省官以清吏治,增俸以責官廉,開寶之製,可謂善矣。雖然,有說。語雲:“為官擇人,不為人建官。“此核名實、求速效之說也,非所以獎人材、厚風俗、勸進天下於君子之道也。
郡縣之天下,其為州者數百,為縣者千餘。久者六載,速者三載,士人之任長吏者,視此而已。他則委瑣之簿、尉,雜流兼進者也。以千餘縣歲進一人,十年而溢於萬,將何以置此萬人邪?
且夫歲進一人之不足以儘天下之才也,必矣。古之建國也,其子、男之國,提封之壤,抵今縣之一二鄉耳。而一卿、三大夫、九上士、二十七中士、八十一下士,食祿於國,為君子而殊於野人者且如此。
進而公、侯,又進而天子之廷,凡其受田祿而世登流品者,不可以紀。故其詩雲:“濟濟多士,文王以寧。“以文王之德,且非是而無以寧也。育人材以體天成物,而天下以靖。
故易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誌。“民誌於民而安於利,士誌於士而安於義,勿抑其長,勿汙其秀,乃以長養善氣,禮樂興,風俗美,三代之所以敦厚弘雅,迎天地之清淑者;豈在循名責實、苟求速效之閒哉?
士之有誌,猶農之有力也。農以力為賢,力即不勤,而非無其力;士以誌為尚,誌即不果,而非無其誌。士之知有善,猶工賈之知有利也。工賈或感於善,而既已知利,必挾希望之情;士或惑於利,而既已知善,必忌不肖之名。
為人上者,因天之材,循人之性,利導之者順,屈抑之者逆。學而得祿者,分之宜也;菀而必伸者,人之同情也。今使為士者限於登進之途,雖受一命,抑使遷延坷坎,白首而無除授之實,則士且為困窮之淵藪。則誌之未果者,求為農而力不任,且疾趨工賈,以不恤舊德之淪亡。
其黠者,弄唇舌,舞文墨,炫淫巧,導訟訐,以搖蕩天下,而為生民之大蠹。然後從而禁之,亂且自此而興矣。是故先王建國,星羅棋布,而觀之於射,進之於飲,一鄉一遂,皆有賓興之典,試於司馬而授之以事,豈其人之果賢於後世哉?所以誘掖而玉之成者,其道得也。
夫論者但以吏多而擾民為憂耳。吏之能擾民者,賦稅也,獄訟也,工役也。
雖衰世之政,三者之外無事焉。抑考周官六典,任此以督民者,十不二三;而興學校、典禮樂、治賓旅、蒞祀事、候災祥、庀器服者,事各一司,司各數吏,鹹以上讚邦治、下修邦事,勸相之以馴雅之業,而使向於文明。
固不能以其喜怒濫施於卑賤,貪叨獵取於貧民弱族也。則吏雖繁,而治固不棼;又何十羊九牧,橫加鞭撻之足憂哉?任之以其道也,興之以其賢也,馭之以其禮也,黜之陟之以其行也。
而賦稅、獄訟、工役之屬,無冗員,無兼任,擇其人而任之以專。則吏治之清,豈猶有慮;而必芟之夷之,若芒刺在體之必不能容邪?乃若無道之世,吝於俸而裁官以擅利,舉天下之大,不能養千百有司。而金蝕於府,帛腐於笥,粟朽於窌,以多藏而厚亡。天所不佑,人所必仇,豈徒不足以君天下哉?君子所弗屑論已。
十二
軍興,芻糧、糗糒、器仗、舟車、馬牛、扉屨、帟幕、械具,日敝日增,重以椎牛釃酒賞功酬謀之費,不可殫極,未有儲畜未充而能興事以圖功者也。
於是而先儲其盈以待事,謀國者所務詳也。雖然,歲積月累,希一旦而用,則徒以受財之累,而事卒不成。
太祖立封椿庫,積用度之餘,曰:“將以圖取燕、雲。“誌終不遂,而數傳之後,反授中國於北(敵[狄],則事卒不成之驗也。
積財既廣,既啟真宗驕侈之心以奉鬼神;抑使神宗君臣效之,以箕斂天下,而召怨以致敗亡;則財之累也。
財可以養士,而士非待餘財以養也。謝玄用北府兵以收淮北,劉宋資之以興;郭子儀用朔方兵以挫祿山,肅宗資之以振。豈有素積以貿死士哉?非但拔起之英,徒手號召,百戰而得天下也。
蓋兵者,用其一旦之氣也,用其相習而不駭為非常之情也,用其進而利、坐而不足以享之勢也。恃財積而求士以養之,在上者,奮怒之情已奄久而不相為繼;在下者,農安於畝,工安於肆,商安於旅;強智之士,亦既清心趨於儒素之為;在伍者,既久以虛名食薄糈,而苦於役;應募者,又皆市井慵惰之夫,無所歸而寄命以糊口。
國家畜積豐盈,人思獵得,片言之合,一技之長,飾智勇以前,而坐邀溫飽,目睨朝廷,如委棄之餘食,唯所舐齕,而誰憂其匱?一日之功未奏,則一日之坐食有名,稍不給而潰敗相尋以起,夫安所得士而養之哉?錙銖斂之,日崩月坼以儘之,以是圖功,貽敗而已矣。
且夫深智沉勇決於有為者,非可望於中材以下之子孫也。吾之積之,將以有為也,而後之人不能知吾之所為,而但守吾之所積,以為祖德。其席豐而奢汰者勿論矣;馴謹之主,以守藏為成憲,塵封苔蔽,數無可稽,猶責填入者無已。奸人乘之,竊歸私室,而不見其虛。
變亂猝生,猶將死護其藏,曾不敢損其有餘以救禍。迨其亡,徒贈寇仇,未有能藉一錢之用,以收人心而拯危敗者。財之累,於斯酷矣!豈非教積者之作法於涼哉?
天下之財,自足以應天下之用,緩不見其有餘,迫不見其不足。此有故存焉:財盈,則人之望之也賒;財詘,則人之諒之也定。見有餘者,常畏其儘;見不足者,自彆為圖。利在我,則我有所戀,而敵有所貪;利不在我,則求利於敵,而敵無所覬。
向令宋祖乘立國之初,兵狃於戰而幸於獲,能捐疑忌,委腹心於虎臣,以致死於契丹,燕、雲可圖也。不此之務,而竊竊然積金帛於帑,散戰士於郊,曰:“吾以待財之充盈,而後求猛士,以收百年已冷之疆土“,不亦迷乎!翁嫗之智,畜金帛以與子,而使訟於鄰,為達者笑。柰何創業垂統思大有為者,而是之學也!
十三
宋初定開寶通禮,書佚不傳。大抵自唐開元禮而上至於周禮,皆有所損益矣。婦服舅姑斬衰三年,則乾德三年從大理寺尹拙等奏也。
本生父母得受封贈,則淳化四年允李昉之請,贈其所生父超太子太師、母謝氏太夫人始;而真宗天禧元年,遂令所後父母亡、得封本生父母,遂為定製也。斯二者,皆變古製,而得失可考焉。
禮有不可變者,有可變者。不可變者,先王亦既斟酌情理,知後之無異於今,而創為萬世法;變之者非大倫之正也。可變者,在先王之世,尊尊親親,各異其道,一王創製,義通於一,必如是而後可行;時已變,則道隨而易,守而不變,則於情理未之協也。
人之大倫五,唯君臣、父子、夫婦極恩義之至而服斬,兄弟則止於期矣,朋友則心喪而止矣,其他皆君臣、父子、夫婦之推也。
舅姑雖尊,繇夫婦而推,非倫之正也。婦人不貳斬,既嫁從夫者,陰陽合而地在天中,均之於一體,而其哀創也深。夫死從子,其義雖同,而庶子不為其長子斬,庶子之妻亦如之,則非適長之不斬,不視從夫而重,雖夫歿無異,一姓之中,無二斬也。
是則伉夫於父,而妻道儘矣。推而之於舅姑,不容不降也。異姓合,而有賓主之道焉。故婦初執笲以見舅姑,拜而舅姑答之。生答其拜,歿而服期,君子不以尊臨人而廢禮,所以昭人倫之辨也。
今之夫婦,猶古之夫婦也。則自唐以上,至於成周,道立於不易,情止於自靖,而奚容變焉?若尹拙之言曰:“夫居苫塊,婦被羅綺,夫婦齊體,哀樂宜同。“其言陋矣。哀樂者,發乎情,依乎性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