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學館招收典學女學士,一般考察什麼內容,大人你知道嗎?”陳凡追問。
陸為寬神秘兮兮看了看左右道:“文瑞,關於女文學館考什麼這件事,我隻能告訴你,你萬萬不能外傳。”
“為什麼?”陳凡疑惑道。
陸為寬苦笑:“因為這件事是大家約定俗成,隻在宗室、勳貴和官宦圈子裡傳播的事情,萬一被彆人聽去,什麼人都來考,那……”
他言有未儘之意,但陳凡已經聽懂。
說白了這其實也是大梁上層貴族把持的一條家族女性出頭之路,一條用女性鞏固家庭地位的捷徑。
大梁就連女文學館這件事所知者都很少了,更彆提女文學館考試裡的內容了。
“所以,館閣體隻是這場錄取之試最基礎的東西。”
陸為寬點了點頭:“除了館閣體,還有《女四書》。”
陳凡皺眉:“《女四書》?跟科舉一樣?取其一言,做篇文章?”
陸為寬搖頭:“每年考察的方法完全不同,我僅也隻從寇大人口中聽說過寇小姐當年參試時宮中考察的題目。”
說完,從袖中抽出一張紙來遞給陳凡。
陳凡接過對方手裡的紙,展開一看,裡麵竟然不是文章,而是一件真實發生的案例。
天監十一年六月丙申
承審官:徽州府知府李崇禮
書吏:刑房司吏王守中
仵作:戶房算手陳九疇【此案出自明代,明代仵作實際已經成為專職,但還不能算“吏”,隻是苦力類人員。因為仵作在明代沒有“品位”,大多由殮屍送葬、鬻棺屠宰之家的普通百姓擔任。直到清朝雍正年間,仵作才成為一種政府設置的專門負責驗屍的“衙役”,也隻有在成為衙門正式吏役後才有正式的工作待遇。所以我覺得這個地方突然出現一個戶房算手成為了仵作,大抵是因為仵作沒有地位,也沒有官家身份,所以不能出現在正式文書上麵,最後隻能拉一個在現場,或者跟現場相關的人來充數?也不一定,這點存疑。】
據歙縣申詳:本縣民婦汪門周氏,夫汪宗顯於天監九年病故,遺茶山六百畝、宅二所。周氏依《大梁律·戶律》「夫亡無子守誌者承夫分」條,立女戶營茶。夫族汪宗遠等聯名具告,指其「違《女論語》營植家私」、「僭越外事」,求依「戶絕法」歸產宗族。
汪宗遠控:
「周氏身為未亡人,當恪守《女論語》『治絲執麻,酒漿菹醢』之訓,今竟親赴屯溪茶市,與商賈論價爭衡,更擅改祖製炒青工藝,實屬『牝雞司晨』之悖行!」
周氏辯:
「茶山契書載明係先夫天監三年置辦私產,非祖遺祭田。妾身雖赴茶市,然皆遣戶丁程大年交割,妾惟居後堂掌總賬,合《內訓》『內闈治家而不逾閾』之義。且歲納茶課銀八十二兩,較先夫在時反增三成,敢問何罪?」
乾證程大年供:
「小人代主母行銷茶貨,每旬攜賬冊稟於內室,市價升降皆由主母朱筆記認,確未見其拋頭露麵。」
勘驗文書……【此判牘原件現藏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成化徽州司法檔》,文中略過不水】
【試為堂官,堂斷此案,作文一篇】
陳凡看完此卷宗後,反而更加疑惑了,這道題,到底是在考什麼?
確定是在考《女四書》裡的內容?
這時,陸為寬又抽出一張紙來遞給陳凡道:“這是寇小姐當年答試所作之文。”
陳凡接過一看,隻見上麵寫著《歙縣周氏營茶山案當合女教大道》
蓋聞《女誡》有雲:『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周氏既稱未亡人,當效古之貞薑待符而死、令女截耳守節,今乃以素手執商賈籌算,此非但違《女論語》『治絲執麻』之訓,實破乾坤綱常之大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