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知府不用此法,原也在預料之中。前幾日他從標營選了十幾個營兵放在安定書院後山日日操練。安定書院這段時間也放出告示,說要招收良善人家子弟入武學!因為不用入軍籍,故而不少窮苦人家都將孩子送了過去,據說韓輯天天都要去看一看,甚至還親自給那些武學生講課。”鄭應昌剛去泰州辦事,回來後將他在泰州的見聞講了一遍。
陳凡展開今日剛剛收到的書信道:“楊同知在常州寫信來,說朝廷很是重視此事,部議中,大人們對選何練兵之法爭議頗大。楊同知說,不多日朝廷就會親派大員來我東南,專研此事。”
覃士群撫須笑道:“難怪那韓知府如此上心,估計是想著借此機會入得聖人之眼。”
經過這段時間的沉澱,關於東南興辦武學,各省練兵的消息越來越多。
陳凡幾人總結之後發現,朝廷的政策對此有些模糊,他隻讓各省興辦武學,但沒有統一的教材,也多是委任地方官員和士大夫行辦此事。
可朝廷中相關的爭議卻不絕於耳,有人建議重振衛學,將武學納入衛學中,然後用北宋《武經總要》的辦法訓練武學生。
也有人覺得衛所已經實不堪用,那些衛所兵丁,很多都已經變成了事實上的衛所軍官家的佃戶,讓他們種田可以,讓他們打仗卻是不行。
衛所不僅教不出武學生,也沒有武學生的好苗子,想要搞好武學,就隻能從民間遴選。
陳凡道:“縣衙明日就要張貼告示,到時候也不知道有多少人來報名。”
第二天一早,縣衙八字牆外便貼上了露布:
欽奉總督軍門鈞旨設塾訓武事
告本縣忠勇子弟知悉:
蓋聞承平修武,社稷之綱;弘毅養士,鄉閭之盾。
今倭氛雖靖而邊燧未寧,負耒耒耜則為民,執乾戈則為兵。特依法度,開弘毅武塾,擇良家子教習戰守之術。凡我子弟,當以報國守土為誌,踴躍應募!
一、選士之要
首察心性,次考筋力
良民根腳:須三代隸本縣籍,身家清白,無刑獄奸盜事;
膽氣為先:麵惡獸、聞金鼓而色不變者;
膂力為基:能挽硬弓一石,負五十斤疾行三十裡;
樸拙者取:市井油滑、衙門積年、黥麵跛足者不納!
二、教習之綱(恪守新書六科)
「練膽氣以立魂,習技藝以充器」
……
三、養兵之製(縣衙特恩)
「厚廩餼以礪誌,明賞罰以正心」
月給米三鬥,冬夏賜戰襖靴履;
歲考優等者教習兵法戰策,保以武舉;
犯十七條禁令者(喧嘩亂行、私鬥竊物等),杖革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