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春秋時期已經出現了一些不同於世卿世祿制的封君和賜爵制。
例如,晉文公重耳,“賞從之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趙簡子趙秧也曾以“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獎勵將士,激發各階層人士奮發立功。
戰國時,僅食租稅的封君製得以確立,據統計,戰國時的封君有101人,其中秦22人,齊4人,楚18人,趙26人,魏19人,韓7人,燕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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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封君得封的原因來看,主要是“臣之能謀勵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當時的封君雖然以功勳為主,但“貴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
這說明以宗親姻親關係而躋入封君之列的亦不在少數,兩者是並存的。
賜爵制在戰國時已經普遍實行,集大成者是秦商秧變法後實行的“二十等爵制”,也稱為“軍功爵制”,主要是用來獎勵軍功,並在此基礎之上建立起新的等級制度,用以調節統治集團內部的關係和擴大統治基礎。
爵制還和官制緊密聯絡在一起,有爵可以為官,官爵基本一致,並享有本爵所規定享有的政治和經濟權益。
茲列秦賜爵制如下
1.公士言有爵命,異於士卒,為國君列士,有爵之步卒。
2.上造言有成命於上,乘兵車(一說為步卒)。
3.簪嫋以組帶飾馬,御駟馬者。
4.不更不豫更卒之事,主一車為車右。
5.大夫列位從大夫,主一車,屬36人,在車左。
6.官大夫加官示尊,領車馬。
7.公大夫加公示尊,領行伍兵。
8.公乘得乘公家之車。
9.五大夫有大夫之尊,可為官長、將率,有稅邑300家。
10.左庶長為眾列之長。
11.右庶長
12.左更主領更卒,部其役使。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主上造之士。
16.大上造有賜邑300家,賜稅300家。
17.駟車庶長乘駟馬之車而為眾長。
18.大庶長更尊,為大將軍。將庶人、更卒。
19.關內侯有侯號,無國邑而後京師。
20.列侯一為徹侯,其爵位上通於天子,有國邑。
為了保證賜爵制的順利實行,秦國還設有管理爵制的專門機構——主爵中尉,可見這項制度是十分完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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