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過了一會兒,楊哲回來了,腦門上明顯有汗。
他強笑著解釋:“沈老師,不好意思,已經快到了,路上有些堵車。”
沈月恆卻反過來安慰楊哲:“楊編輯,沒事,反正我今晚也沒有別的安排。”
直到了7點45,譚龍才姍姍來遲。
譚龍戴著大號的墨鏡,在一個三十多歲女人的陪同下快步來到了卡座,坐下,這才摘下了墨鏡。
“楊老師、沈老師,不好意思啊,讓你們久等了,今晚張丹姐過生日,非得讓我過去喝一杯,我也是推脫不開啊。”
譚龍開口解釋。
但其實這不是解釋,更像是一種炫耀。
張丹是一線女星,拿過好幾個影后,在娛樂圈很有地位。
譚龍說是參加她的生日宴,明顯是在故意顯示自己的人脈。
沈月恆也終於看清了譚龍的相貌。
與網上的照片相比,眼睛小了,面板差了,睫毛短了。
當然,也更瘦了。
眼袋很大,顯得最近休息不是很好。
與譚龍一起來的那個女人,是譚龍的經紀人,姓劉。
劉經紀人一副公事公辦、事務繁忙的口氣,她要了兩杯酒後,就從隨身帶的公文包裡面,拿出來一份合同,遞給了沈月恆:“沈老師,你的作品我們聽過不少,覺得很有才華,也符合我們家阿龍的定位,所以我們決定給你一個為我們阿龍創作的機會。”
“具體的條款,檔案裡面都寫了,如果你沒有意見,我們就趕緊簽了。我們家阿龍很忙的,明天還要早起飛米蘭參加時裝週,今晚得早點休息。”
沈月恆接過合同開啟看。
其實合同的文字很多,但重點是下面幾條。
1,之前沈月恆創作的主要作品,都一次性被譚龍買下了。每首歌20萬,沈月恆拿了錢之後,這些歌就與沈月恆沒有任何關係了。以後只能譚龍唱,沈月恆不能再公開唱了。
2,以後沈月恆創作的新歌,譚龍有第一時間優先選擇權。被譚龍挑中的,還是每首20萬的價格。
3,沈月恆必須保證,每年至少創作出20首歌讓譚龍選擇……
沈月恆看完後,把合同遞給了身邊的楊哲。
楊哲看了,臉色也難看了起來。
霸王合同啊!
雖然每首歌給的錢不算少,但那是對新人來說的。
沈月恆已經不是新人了。
他的才華已經得到了市場證明。
那麼再每首歌20萬,就真的一點都不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