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共 100 題)
1、產品檢驗經複檢後,複檢結論為最終結論。( )
2、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主要責任人。( )
3、清潔作業區的員工只能著一次性工衣,並配備帽子、口 罩和工作鞋。( )
4、根據新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產者 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 產許可有效期屆滿 20 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 理部門提出申請。( )
5、行政強制措施權可以委託其他部門實施( )
6、廠房內進行空氣調節、進排氣或使用風扇時,其空氣應 由清潔度要求低的區域向清潔度要求高的區域。( )
7、清潔作業區應安裝具有過濾裝置的獨立的空氣淨化系統, 並保持正壓。( )
8、食品生產企業清潔作業區和準清潔作業區與其他區域之 間的門應能及時關閉。( )
9、巴氏殺菌乳生產中可以使用復原乳。( )
10、擬設立企業試產產品,在經檢驗合格後即可出廠銷售, 但需標註試產字樣。( )
11、保健食品每批產品生產完畢後,各工序一起清場,填寫 清場記錄 ,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批產品的生產。( )
12、保健食品批生產記錄應當按批號歸檔,儲存至產品保質 期後一年,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
13、保健食品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可 以互相兼任。( )
14、銷售者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 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標識等. 並建立產品進貨臺賬。 — 372 —( )
15、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準確、科學,不可以使用人名、地 名、代號及誇大容易誤解的名稱。( )
16、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不得暗 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 )
17、保健食品對人體機能具有調節作用,可以與藥品混放在 一起銷售。( )
18、不得用治療、治癒、療效、痊癒、醫治等詞彙描述和介 紹產品的保健作用。( )
19、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標示原產國、地區(港澳臺)名稱及 國內進口商或經銷代理商的名稱,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的標籤、 說明書。( )
20、藥店兼營保健食品的需要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櫃檯陳列擺 放銷售,並設立“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櫃)”提示牌以及“本 品不能代替藥物”警示語,提示牌為綠底白字。( )
21.不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屬於不同的申證單元,其類 別編號也有所不同。(
22.採用幹法工藝的生產車間一般包括前處理車間、混合車 間、灌裝車間等。(
23.採用乾溼法複合工藝生產,其採用溼法工藝生產的基粉 和新增部分配料的幹混,應在同一個廠區完成。(
24.操作人員更衣室分別設在生產車間入口和清潔作業區入 口處。(
25.產品包裝工序,要嚴格控制人流、物流、氣流的走向以 — 373 —防止汙染。(
26.出廠產品的召回制度應包含《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粉狀 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GB23790標準中 12 條款的相關 內容,有實施召回電子資訊系統的管理規定。(
27.董事會可以以檔案形式授權管理人員作為負責食品質量 安全管理的質量安全授權人。(
28.對原輔料供應商的稽核包括供應商的資質證明檔案、質 量標準、檢驗報告。如進行現場質量稽核的,還應包括現場質量 稽核報告。(
29.對長期合作的原輔料供應商按照雙方簽訂質量協議,明 確雙方所承擔的質量責任採購原料。無需再次進行稽核和質量安 全評估。(
30.產品包裝之前應進行金屬檢測和包裝後配備 X 射線檢測 器等線上檢測金屬異物,並配備剔除裝置,以保證包裝後的產品 不含有金屬和其他異物。(
31.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相關規定紙盒、複合膜包裝袋、馬 口鐵罐等包裝材料,清潔、無毒、無害、無汙染可作為嬰幼兒配 方乳粉的包裝材料。(
32.複合維生素和複合微量元素應按照產品在同一容器溶解 同時新增。(
33.幹法工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質量的關鍵工序電子 資訊記錄包括:原輔料驗收、配料、幹混、包裝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