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武朝之前的時代,出現了大學士不
“票擬”,皇帝直接下旨被稱為
“中旨”,可能會得不到執行的情況。但這並不意味著
“中旨”是現代意義上的不合法檔案。票擬本來就不是聖旨合法與否的必要條件,聖旨和皇帝的意志本來就是法律。
拒絕執行的官員實際上就是在抗旨。那時候的大學士,相當於官僚體系的代表和領袖,他們不票擬的做法,是表示官僚體系不支援皇帝的決定。
這種情況說明皇權和文官集團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而皇帝又想要強行推動自己想幹的事情。
在官僚體系和文官集團不斷膨脹的情況下,官僚體系在用拒絕執行的方式對抗皇權。
不票擬就是官僚體系首領向外發出的訊號,意思相當於對著所有得官員們喊話:“大家都不準按照皇帝說的辦,誰去給皇帝辦事,以後有你好果子吃!”下級官員們不執行的原因,其實是擔心以後會被官僚體系排擠,而不是說聖旨不合法。
如果皇帝有自己能夠完全控制的下屬,如果皇帝掌控者能夠獨立貫徹自己意志的執行力量,根本就不會在意聖旨有沒有票擬。
世祖皇帝掌權的過程,就是重新建立自己班底的過程,也直接打碎了所謂的票擬慣例。
作為皇帝的朱簡炎,以及當過皇帝的朱仲梁,都比臣子們對相權更加的敏感。
所以意識到這個問題自後,他們很快就做出了決定。設立中央朝廷分管九卿的同時,必須調整和明確九卿們的決策範圍。
九卿仍然只能是某一個範圍的決策者,並且不是最終決策者。宗伯相當於仁武朝之前的禮部尚書,只管文化、禮儀、教育,冢宰相當於以前的吏部尚書,只管官僚體系建設,司馬相當於以前的兵部尚書,只管軍事預算,軍事建設放在都督府。
司徒管財政和稅收,司空管工業和建設,司寇主管法治建設等等。最終大體上還是按照朱仲梁的思路,基本上按照傳統的九卿的職責去做了分配。
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做了調整,例如把民政從管財政的司徒身上了下來,分給太保管。
與此同時,九卿也不能是大域的真正主官,不能具有分管的大域內的
“通用決策權”。在仁武朝之前,朱元章之後,雖然完全拿到了中央衙署的通用決策權,但是地方上的決策權還是經常會在主管官員手中統一。
巡撫和總督都是某種形式上的地方通用決策者。是到了仁武朝自後,再次將地方的決策權也全部分開了,原本已經基本固定化的巡撫和總督,再次逐步回到了特事特派,事畢撤銷的最初模式。
還在府縣兩級都設立了獨立的司法和監督機構,不再是知府和知縣獨尊了。
現在也當然不可能把一個大域的通用決策權交給分管九卿。朱簡炎和朱仲梁甚至不準備給分管九卿任何大域事務的直接決策權。
九卿們的主要職務,也是正式的第一職務,被確定為被分派管轄的幾個中央衙署事務。
他們會成為皇帝之下的中央朝廷的最高決策團的成員。但不是分管大域的主官。
大域的主官,仍然是總督、都護、提刑官、御史們,當地的絕大部分常規事務,應該由他們在當地直接做出決定,降低中央朝廷出面的事務的比例。
否則降低中央衙署工作壓力的目的就無法實現了。剩餘的仍然需要專門報送中央朝廷的事務中,絕大部分的常規事務仍然要按照流程交給對應的中央衙署去處理,也不能直接送給分管的九卿。
設立大域總督、都護、提刑官、御史之後,對於朝廷的各個部門而言,相當於將這個大域的幾個甚至幾十個省,合併成了一個更大的省。
對應部門需要聯絡的人員數量直接縮減了一個數量級。大域雖然有六個主官,作為
“通用決策權”掌控者的皇帝,如果要直接管理大域,當然熟悉所有大域的所有五十四個主官的情況。
但朝廷的每一個部門,都是沒有通用決策權,都只負責具體的某一型別的事務。
他們實際需要聯絡的人員,只是每個大域六個主官中的對應的那個。戶部負責民政,只需要聯絡分管的都護,經常傳遞公文的也肯定是都護手下的文書,不需要在意總督是誰,不可能知道總督手下有幾個幕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