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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蛋糕太美味

所以倫道爾和股東們,這才急不可耐的想和李長亨換取更多聯美的股份。

而且,無論是華爾街還是傳媒集團,其實都希望獲得一家影視製作公司這種下游渠道。

但很明顯的,沒人想要一家盈利情況不好的公司。

華爾街為的是炒作,吸引更多股民參與,然後割韭菜,所以華爾街入侵好萊塢的難度最大。

而傳媒集團則是為了更多的內容。

自家的電影票房越好,對明星、導演等等從業者的吸引力越強。

對報紙、雜誌的銷量也越好,間接拉動了傳媒集團的股價。

但問題是,一家好萊塢巨頭的盈利越好,有錢了之後,就越不希望被人控股。

反而會促使這家電影公司,橫向發展去搶傳媒集團的資源,甚至自己發展成新的傳媒巨頭。

最成功的例子就是迪仕尼。

所以,倫道爾赫斯特等股東們,幾年前才會那麼輕易和李長亨換股。

而換股的好處除了不需要使用現金外,還能利用傳媒集團66億美金的市值,碾壓式的只用六分之一,甚至8分之一的股份,就有可能拿到聯美31%的股份,實現對這家公司的完全控股。

而留給李長亨49%,加上籤合約時,必然會對他有一定的限制,從而把李長亨這個靈魂人物捆綁在傳媒集團和聯美影業上。

可惜李長亨哪裡看不出倫道爾赫斯特等人的算計。

換股可以,但要不全換,要不自己就引入其他傳媒公司。

聯美按照10億美金來算,李長亨手裡80%的股份,大概能換到傳媒集團11到13%左右的股份。

加上之前就拿到的7.5%,瞬間就讓李長亨股份達到20%以上。

努力一下,說不定就能掌握著董事會4個具有表決權的董事會席位。

可要是僅僅只換31%,獲得4%到5%左右的新股,那麼持股11%、12%左右,和持股7.5%對他來說區別並不大。

還不如全面開花,獲得其他傳媒集團的股份。

到時候李長亨每家都持股5%以上,每家都獲得一個董事會席位,至少全米國的媒體,基本上都不可能報道任何和他有關的負面新聞。

甚至僅僅只從自身利益出發,李長亨覺得後一個選擇,對自己其實更有利。

唯一的問題是,紙媒方面赫斯特已經是這年代最大的公司了,而且其他紙媒未來要不被合併,要不破產。

從投資上來看,用聯美和其他傳媒集團換股,可不是什麼好生意。

但這不妨礙李長亨用這種手段,當成和赫斯特談判的籌碼。

在得知李長亨的想法後,倫道爾赫斯特和傳媒集團的股東們,果然和李長亨預料的一樣方寸大亂起來。